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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銀行卡遭微博“通緝”男子自首退錢今被起訴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5日 1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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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市民小王到櫃員機取錢忘拔卡,卡內存款被後來的男子提走。小王托朋友發微博“通緝”,引起廣泛關注。4天后,該男子向警方自首並退錢。昨日,記者從越秀檢察院了解到,男子被以信用卡詐騙罪起訴。

  案件回放

  被人取走12900元

  據失主小王介紹,今年1月4日晚上,她到越秀區德政路的建設銀行ATM機提款,由於天氣寒冷匆匆趕回家,忘記取回銀行卡。“過了一會就收到銀行卡已取款的提示短信,連續3條,但是我當時在打電話,等打完電話後看短信,發現已經被提走12900元,賬戶內只剩下35元。”小王説,她馬上報了警。今年1月13日,銀行向她提供一段事發時提款機前的監控錄像,視頻顯示有一名男子在她走後,用她留在提款機內的卡取款,一共取了3次。

  微博“通緝”4天即破案

  小王説,在拿到監控錄像的第二天,她將錄像上男子的照片截圖,托朋友將照片和報警回執發到微博上,希望借助網友的力量找到該嫌疑人,隨後該微博被大量轉發。小王説,錢被取走之後,身邊的朋友都安慰她説就當“破財免災”,基本上沒有考慮過能夠追回失款。“沒想到發微博後第二天,就有網友留言表示已經向警方提供線索,並到該男子單位進行確認。”小王説。

  微博“通緝令”發出4天后(即1月18日下午),派出所民警就通知小王去領回失款。原來當天上午嫌疑人到派出所自首,並退回冒領的12900元。

  昨日檢察機關通報:經查明,今年1月4日晚8時許,26歲湛江男子周某在德政中路的建設銀行,發現提款機內遺留一張尚未操作完畢的銀行卡(該卡為小王所有),於是用該卡繼續操作,分3次將錢取走。該事件引起廣大網友的關注,他們積極向警方提供線索,使得案件得以迅速偵破。1月18日,周某到公安機關自首,並退回全部贓款。當日他被執行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後,越秀區檢察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對周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