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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問責中冶恒通方案初定 或以經濟處罰為主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5日 07: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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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問責“第一單”或近期公佈

  國資委問責中冶恒通方案初定

  記者 楊燁 實習記者 梁倩 周煌 北京報道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國資委內部人士處獲悉,國資委對中冶恒通的審計已經完成,並初步確定對中冶恒通巨虧進行問責的處理方案。

  記者了解到,根據《中央企業資産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企業發生資産損失,經過查證核實和責任認定後,在依據國家或者企業有關規定要求予以賠償的基礎上,將根據損失程度及影響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處罰。其中,對資産損失責任人的處罰包括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和禁入限制三大類。經濟處罰是指扣發績效年薪(獎金),終止授予新的股權。行政處分是指警告、記過、降級(職)、責令辭職、撤職、解聘、開除等。禁入限制是指在1年至5年內或者終身不得被企業聘用或者擔任企業負責人。以上處罰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另外,對調離工作崗位或者已離退休的資産損失相關責任人,也同樣適用於此處罰。

  上述人士透露,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對相關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將以經濟處罰為主。“在中冶恒通項目過程中,中冶集團董事長和相應的領導班子都發生了一些變更,因此在集團層面而言,包括兩任董事長、董事會成員和經營高管都將受到不同程度的降薪處罰;在查證核實和責任認定後,除集團高層外,包括下面(中冶恒通在內)的一些主要負責人也會一併受到問責。”

  這意味著,除了現任的領導層外,被認為是此前促成這個項目的關鍵人物,時任中冶集團董事長的楊長恒、副總經理黃丹、中冶恒通第一任總經理張哲英等都有可能被問責。資料顯示,就在中冶恒通註冊成立的2007年9月,國資委宣佈,楊長恒不再擔任中冶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董事職務。根據公告,劉本仁任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及改制後)董事長。2010年3月9日,劉本仁“因年齡和身體原因”辭去董事長職務,經天亮接任。

  “近期將在中冶內部召開會議,如果不存在異議,討論通過後將會確定方案,估計很快就會正式公佈。”中冶集團一位內部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

  實際上,眾多央企頻頻爆出因投資失誤造成鉅額虧損。審計署年初對17家央企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結果令人震驚,17家央企幾乎都被查出因決策失誤或投資失誤造成鉅額虧損的問題,其中包括三峽公司、大唐集團、中國中化集團公司所屬中化國際和中糧香港等。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隨著央企的不斷擴張,投資失誤頻現。從“中鋼收購山西中宇深陷40億欠賬黑洞”到“中鋼在澳投資鐵礦石項目叫停”,從“中化海外投資油氣田虧損1526萬美元”到“利比亞局勢動蕩致中冶、中鐵建、中國建築、葛洲壩總金額達400億美元在建工程擱淺”,都直指國資委“問責制落實緩慢”這一尷尬。

  種種跡象表明,此次對中冶恒通事件進行問責,不僅將成為國資委落實問責的一個“標本”,更是國資委對央企整肅風暴開始的信號。

  “國資委對中冶恒通問責,這是一個起步性的事件,表明國家對央企監管的思路有轉折性變化,是一個實質性意義的進展。”中商流通生産力促進中心高級分析師梁煥磊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還指出,下一步國資委對央企的問責應該會由點擴大到面,隨著中冶恒通問責的正式執行,在監管政策和監督實施方面都會做出相應調整。對中冶恒通的問責代表著一個方向,是探索性的嘗試。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研究所副所長荊林波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中冶恒通的問責實施,表明對央企監督問責制正式形成,這對其他央企也是一個警示。除了要對已經出現問題的企業進行問責,還應將央企的年度報告或重大事件定期對外披露,並建立央企對外投資評估和後期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