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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炒房團開遠遭抗議追蹤:政府出面協調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4日 14: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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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記者再次到開遠市靈泉西路發現,頭天晚上還貼在商鋪門頭、挂在行道樹上的噴繪標語都被撤走了。靈泉西路恢復了往日的平靜。

  一位商戶告訴記者,2日下午,市委副書記馬國慶接訪了租戶代表,從情、理、法的角度對代表做了工作,表示市政府會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來協調解決好此事。 3日早上,大家就把抗議標語全部撤下了。

  開遠市提供的信息顯示:涉及鋪面16間15戶。其中5戶已向房屋業主交了訂金,但未簽協議;8戶既沒交訂金,也未簽協議;1戶已被房屋業主收回;1戶到9月份到期。

  昨天上午,開遠市政法委書記蔣文革約訪了房屋業主代表,經大量的疏導工作後,房屋業主方同意減免4個月的租金,到9月30日對既不簽訂協議,也不搬走移交房屋的,將起訴到法院,並追回4個月的租金。隨後,蔣文革又約談了原12名承租戶代表,通報了房屋業主的條件。

  因為房租並沒有降低,承租戶代表拒絕了房主的條件。

  在約談中,房主稱,如果降低了靈泉西路的房租,那麼人民北路那些簽約了的承租戶反彈怎麼辦?

  一承租戶昨晚對記者説:“雖然減免了幾個月,但他的房租單價仍然很高。我們不會答應的。我們爭取的不僅僅是個人的權益,而是開遠所有商戶的權益。”

  截至記者昨晚發稿時得知,開遠市政府仍將繼續&&組織雙方協商解決此事。

  【熱點回應】

  “我沒賣房,怎麼能算炒房呢?”

  針對商戶抗議自己為“炒房團”的標語,新房主李兆西跟記者説:“我不是炒房,我房子都沒有賣,怎麼能算作炒房呢?”

  對於李兆西不是炒房的説法,幾位商戶向記者分析説,他大幅提高租金就是為了找下家。靈泉路上的房租基 本上是每平方米每月90元至110元,他大幅提高到260元,這就是要借助商戶來為他宣傳這個地段是高房租,可以引來更多的下家。不了解情況的下家就又會 出更高的錢買下這幢商鋪。這樣,商鋪的房租會不斷上漲。

  【事件反響】

  浙江溫州商會——

  “這是‘溫州炒房團’在國內首次遭遇抗議”

  “溫州炒房團”在全國都有很高知名度。昨日,長期關注“溫州炒房團”動向的上海《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徐聞看到本報報道的“溫州炒房團”在開遠遭遇抗議後,即跟浙江溫州商會聯絡。商會稱:這是在全國遭遇的首次抗議。商會認為不可思議。

  不過,徐聞認為:國家對一線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就採取了許多的壓抑措施,並且也要求不要讓炒房這種投資、投機性風波波及到全國其他地方。如今卻發現“溫州炒房團”已經擴散到了雲南的州市縣,這是一種新的動向,很值得關注。

  記者得知,開遠的“溫州炒房團”不僅買下了原飲服公司在靈泉西路上的一、二樓商鋪,而且人民北路一段、體育場部分商鋪及體育場上段的商鋪都已被他們買下。

  【新聞拓展】

  當地工商官員認為房租合同有多條“霸王條款”

  有商戶給記者提供了一份出租方給商戶的《房屋租賃合同》。甲方為出租方李兆西、虞上忠,承租方為租房 商戶。《合同》的第三條第五款寫著: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所有租金及費用均為稅後凈收的款項,因雙方的租賃關係及與此相關的關係所産生的稅收、費用等均由乙方 全部承擔,乙方應負責按規定的項目和金額進行繳納。

  為此,有商戶認為:收了房租就理所應當承擔納稅義務。如果轉到租戶頭上,那加上稅收就不只一間每年18萬的租金了。

  《合同》的第六條為:租賃期間,若甲方將出售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若甲方將該房屋整體出售則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紅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規範管理科張楠科長看了《合同》後説:這兩項都是霸王條款。第三條第五款是 將應當由自己承擔的納稅義務等,強行轉嫁給了另一方,屬於強行攤派。第六條則剝奪了乙方的優先購買權。如果乙方有能力買房、也有意願買房,為什麼要求人家 放棄整體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呢?

  開遠地稅局一分局領導向記者介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也應當納稅,而且納稅主體就是收取房租的人。

  任銳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