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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溫州一年上百億流入地下賭場 “太太賭博團”流行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1日 07: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年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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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個由溫州富商組成的旅行團,駕著名車、坐著飛機來到上海,他們不是來洽談商業合作項目,也不是普通的觀光旅遊,而是聚在組織者包下的四星級賓館兩個樓層70個房間裏豪賭,輸贏以十萬、百萬元計,其中一名富商一場便輸了1700萬元。

  經過縝密偵查,上海警方摧毀了這個溫州“賭博旅遊團”。抓獲70余人,涉案金額高達上億元,賭資的結算方式是通過網上銀行進行。這是近年來發現的溫州地下賭博的新形式。

  昨天,一位“偶爾也玩幾把”的企業界人士對記者透露,溫州一年起碼有上百億資金流入地下賭場。為了逃避打擊,賭場也在不斷“升級換代”,形成一條脈絡清晰的路徑——上山、下水、進城、上網、出境。

  ◆賭場五大變遷

  上山、下水、進城、上網、出境

  ◆結算方式升級

  外幣結算、銀行卡轉賬、網銀劃賬等

  ◆溫州2009數據

  查處賭博案件1440起,查處涉賭人員6213名

  溫州警方破獲的一個網絡賭博案,涉案金額就高達100多億元

  樂清市法院審結的一起涉賭案件顯示:僅7個月,陳某就利用開設地下賭場獲利1305萬餘元

  賭場路徑五大演變 上山、下水、進城、上網、出境

  與以前的賭場比較,溫州現在的地下賭場在不斷“升級”。“對他們的打擊難度越來越大。”溫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一位民警説。

  在溫州地下賭場變遷過程中,逐漸演化為“上山、下水、進城、上網、出境”:

  上山,指在偏僻的山上開設地下賭場,特別是省、縣際交界的山頭。

  “與以往不一樣的是,現在山上的賭場類似于‘快閃’,賭場組織者通過手機等通訊工具通知賭徒,指定到某一山上賭場,一兩個小時就散。公安機關剛剛要組織警力出擊,他們就閃了。”警方人士説。

  下水,大約從2003年起開始規模化。是利用水網中的島嶼設立地下賭場,組織者用船將賭徒送進去,結束後接回到岸上。

  進城,就是把地下賭場設立在高檔賓館,一般情況下,參與賭博的人數不會很多,但金額不會很少。6月16日被上海警方摧毀的“賭博旅遊團”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上網,指的是網絡賭博,近年來在年輕的賭博群體中非常流行。2009年,溫州警方破獲了一個網絡賭博案,涉案金額高達100多億元。今年4月,主犯朱晨曦被判刑8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出境,一般存在於企業老闆群體中。一般先由溫州人到境外承包下賭場房間,由“專業人士”將老闆們帶至境外賭博,還有人專門給參賭老闆提供高利賭資,“一條龍服務”。

  結算方式升級換代 銀行卡轉賬、網上銀行清賭資

  地下賭場除了路徑演變在“升級”,結算方式也在“升級換代”。

  蒼南縣公安局一位民警説,2010年,他們搗毀了該縣錢庫鎮的一個地下賭博點:賭場地上滿是美金,警方花了1個多小時才把賭資清點好。據了解,賭徒之間用美金來結算賭資,“14張美金加200元人民幣就等於1萬元人民幣”。

  用美金和歐元等外幣結算賭資,只是溫州地下賭場的一種方式而已。為了避免被警方抓獲留下證據,地下賭場的結算方式千奇百怪,有的甚至用一根火柴代表籌碼。

  通常的方法還有記賬,在賬面上增減“0”,如輸贏10000元,減增兩個“0”,賬面上是100元,其實是10000元。一位民警説,如果沒有有力證據,這類賭博案件很容易被歸類為“小賭”範疇。

  也有的直接用銀行卡轉賬:在地下賭場輸贏結算好之後,打電話出去,讓人直接在銀行裏劃轉款項。

  此次被上海警方摧毀的“賭博旅遊團”,在結算方式上更“先進”了一步:用網銀結算。

  運營手段呈“公司化” 開賭場7月獲利千萬元

  在經濟發達的溫州,一位“偶爾也玩幾把”的企業界人士表示,“一年起碼有上百億的資金流入地下賭場”。

  2009年起,溫州“鐵腕禁賭”,據溫州市公安局發佈的消息,當年共查處賭博案件1440起,查處涉賭人員6213名。

  溫州為什麼賭博現象這麼嚴重?地下賭場高暴利、低成本和相對低風險是主要原因。

  近日,樂清市法院審結了一起涉賭案件:陳某在2009年3月至10月,僅7個月時間,就利用開設地下賭場和同夥獲利1305萬餘元。一位一線檢察官説,在開設地下賭場暴利的誘惑下,溫州本土一些黑惡勢力已不屑于從其他的違法犯罪中牟利。

  有關人士表示,開設賭場成本很低,只要選中地點,提供賭具就行,管理非常簡便,比其他合法生意賺錢來得快和多。

  據介紹,開設地下賭場中,一般是以莊家贏額為標準,從中抽取5%左右作為管理費,俗稱“頭薪”。

  除了“管理費”,還有賭場高利貸,在溫州俗稱“馬刀錢”。一位“業內人士”介紹,在賭場裏,“馬刀錢”的通常利率是非法借貸10000元錢,一天的利率是300—500元,“而且是當場就把‘利息’扣除。”

  當然,放貸“馬刀錢”的人,也基本上由開設地下賭場的人控制著。

  在黑色暴利中,溫州地下賭場呈現“公司化”運營。“以股份的方式來‘投資’開設地下賭場,按照股份來分配非法利潤”。

  相對於其他如販賣毒品之類的違法犯罪,平陽縣檢察院一位檢察官説,在實際操作中,因為取證難等原因,致使處罰力度普遍較輕,難以起到震懾作用。

  對於地下賭博及開設地下賭場的“低風險”,一位長年在禁賭一線的民警説:“對於涉及的數額非常難取證,被查獲的賭博案件金額,基本上都會因為種種客觀原因而縮水。”

  設立獵頭尋賭員 “富太太”“富二代”是獵取對象

  在瘋狂的地下賭博中,衍生了一個與縱橫全國的“太太炒房團”齊名的詞語——“太太賭博團”。

  2009年5月,蒼南警方破獲了一個賭博團夥。這個賭場由幾個“大股東”組成“董事會”。讓警方吃驚的是,在“董事會”的授權下,賭場還設立“獵頭”,專門尋找賭博人員。

  一名曾混跡于地下賭場的人士告訴記者,經營地下賭場的人特別喜歡老闆的太太和子女,因為他們有錢,而且賭技比較差,容易“殺豬”(即設計賭博陷阱)。即使對方欠下賭債,也不怕拿不過來。

  今年5月,浙江江南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長黃鶴欠下鉅額賭債,導致企業破産“跑路”。黃鶴屬於“二代企業家”。

  當然,將“富太太”和“富二代”引入地下賭場並沒有那麼赤裸裸。歸納起來的流程是:先通過對方的同學、朋友認識,讓對方“小玩玩”,不一定讓對方贏多少錢,而是讓對方感到消遣和刺激,“培養”的時間不等。當然,這期間還需要投入個人感情。

  該人士説,如果手上有那麼幾個“富太太”和“富二代”,生活就不用愁了。

  相對於老闆本人,該人士表示,做企業的人要麼沒有時間賭,要麼心疼錢,而且相對見多識廣;如果喜歡賭博,他們基本上會有固定的圈子“賭友”,“外人”一時半刻進不了那個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