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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一村支書組織賭博獲利70萬 錢未到手已獲刑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4日 21: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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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溫州6月14日電 (記者 李飛雲 通訊員 歐文) 浙江溫州市甌海區一村支部書記胡孟達組織三場賭博獲利70余萬元,錢還沒到手,即已身陷囹圄。日前,胡孟達被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同案的龔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30萬。

  40歲的胡孟達,是原甌海區郭溪鎮浦北村黨支部書記,曾因賭博被處行政拘留。平時貪賭的他,因賭博輸紅了眼,於是和朋友龔某、黃某商量打起開設賭場的主意。

  去年8月30日到9月2日,由胡孟達出資60萬元,三人先後借用一間民房和一處棋牌室,用撲克牌玩“牛牛”的方式組織了三場賭博活動。賭場雇用趙某等人負責賭場的管理、發放籌碼、記賬、抽取“頭薪”、看場望風等。三場賭博,按參賭人員每贏1萬元抽200-300元左右的標準從中抽頭漁利,共抽取“頭薪”70余萬元。

  去年9月2日晚,該賭場被公安機關查處,故胡孟達並未實際分得“頭薪”。今年3月24日,甌海區檢察院對胡孟達、龔某提起了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胡孟達、龔某以營利為目的,結夥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胡孟達的辯護人提出酌情從輕處罰的理由,與本案事實及法律規定相符,予以採納。龔某歸案後能自願認罪,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