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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假期成為“假的期”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4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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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廣州日報》報道,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 N N )近日發佈了一份各國“帶薪假期”時間長短的排行榜。全球39個國家和地區登上排行榜,巴西和立陶宛同以41天位居榜首;而全球兩大經濟體美國和中國則分列最後兩位,美國以25天位居倒數第二,中國以21天排名最後一位。

  榜單以“一週工作五天、並有十年工齡”的企業員工為樣本,其“帶薪假期”總時長由最低帶薪年假以及國家法定帶薪假日兩個部分組成。中國排名末位,但能屈居美國之後,似乎還有那麼一點點安慰。只是這種安慰,有點自欺欺人。

  其實,就是這排名墊底的21天帶薪假期,往往也名存實亡,甚至變成下崗的代名詞。常言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自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後,許多單位作出規定,休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或基本獎金,低得可憐,跟下崗發點生活費一樣,從而變相剝奪了職工休假的權利,讓假期成為了“假的期”。

  帶薪假是國家為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提高職工福利作出的一項原則性規定,由於沒有規定帶薪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於是便為一些“聰明”的領導提供了自由發揮的舞臺。筆者想起了一句名言:歷史像個小姑娘,想怎麼打扮就怎麼打扮。帶薪假期也像個小姑娘,任由人隨意打扮。

  很多人為了保住飯碗主動放棄帶薪假期,是無奈的選擇。我國勞動法雖然明確了帶薪休假制度,畢竟可操作性不強,實施中大打折扣。有專家認為,人們主動放棄帶薪假期更多地反映了勞資雙方力量的博弈,資強勞弱仍是一個長期趨勢,在強大的資方面前,勞動者沒有對等博弈的能力。所以,假期就變成了“假的期”。

  帶薪休假制度尊重了勞動者休息的權利,是社會進步的表現,要杜絕“假的期”現象,必須制定操作細則。同時,對不執行帶薪休假制度的單位和企業,要給予經濟處罰。勞動監察部門應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務求實效不走過場。而且,企業領導也應該流著“道德的血液”,尊重和履行法律制度。作為勞動者本人,在保護好自己的情況下,必須通過各渠道爭取自己的權利,絕不放棄尊嚴,絕不輕易妥協。筆者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帶薪假期就能真正落在實處,“假的期”就會被掃進歷史的垃圾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