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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動車事故之後,針對意外險的討論急劇升溫。細心的讀者發現,在身故後進行商業保險理賠的客戶中,最高理賠額是一位購買了“安貸寶”小額貸款意外保險的受害人,共計賠付20萬元。
對於大眾熟悉的人身意外險、交通工具意外險和旅遊意外險來説,小額貸款意外險稍顯陌生。實際上,這一款險種已經開發多年,尤其在農村信貸中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小額貸款意外險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要求信用借貸人在貸款時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並將貸款人作為第一受益人。在償還完貸款之後,有剩餘的賠款才能轉移給其他受益人。這樣做的最主要原因是“傷害事故發生後,一方面可以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另一方面也為受害人家屬減輕債務帶來的負擔。”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很多銀行在放貸時,往往把借貸人的保單作為風險評估的一個標準,“在銀行方面的評估上,購買保險的客戶通常被評估成一個願意負責任的客戶。”目前,這一險種在中國人壽、中英人壽、中國平安等多家公司可以購買。
據了解,類似的産品在一些房貸保險中也有體現。現有的一些房貸險保險責任除了財産損失外,還有還貸保證責任。若客戶辦理住房按揭貸款後,在還款期間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死亡或殘疾無法向銀行還款,所欠房貸由保險公司代為還款。
不過,這一保險險種在銷售時,曾有銀行將其作為放款的必要條件遭遇過爭議。有人認為辦理強制購買保險屬於捆綁銷售,“一般來説,無抵押的小額貸款確實存在風險,銷售意外險是銀行控制風險的一種手段。”該業內人士指出,“與普通壽險相比,意外險的特點是保費金額小,保障數額大。”根據産品研發部門的精算結果,一般保費也就數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