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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立新能源優先採購制度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2日 2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財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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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項目優先使用新能源

  本報訊 記者李存才 郭中報道 記者日前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從2011年起,山西省將新能源産品列入政府採購産品目錄,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時必須按規定優先購買新能源産品。

  山西省財政廳有關方面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説,為進一步提升山西省經濟結構,緊緊跟上國際新能源産業發展潮流,建設低碳綠色新型能源基地,實現綠色發展、清潔發展,山西省財政廳會同省內各有關部門,按照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推廣應用與産業發展相結合的原則,重點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新能源汽車等5大領域,扶持實施太陽能屋頂、金太陽示範、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地源熱泵技術和地熱服務、太陽能LED路燈照明5大工程。

  據了解,為扶持好5大工程,該省財政通過調整政府性資金的支出結構,整合各類有關能源方面的資金,建立“新能源産業發展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投資補助、創業風險投資等新形式,支持新能源産業加快發展。其中,對新能源産業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五通一平”所發生的銀行貸款,省財政給予貼息支持;新能源産業園區統一修建的政府所有的多層標準廠房所發生的銀行貸款,省財政給予貼息支持。另外,該省各地市按照省級財政的做法,根據財力狀況,也相繼安排了新能源産業發展專項資金。

  山西省財政廳規定,自2011年起,凡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築、公園、道路、廣場、街道等必須從規劃和設計環節入手,強制使用新能源。凡政府補助投資的項目,要按照不低於補助比例使用新能源;完全由民間投資的項目,政府要引導和鼓勵企業儘量使用新能源。同時,對新組建的全省性、分領域的新能源産業技術聯盟,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支持。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所組建的新能源技術中心、研發中心、工程中心和檢驗中心,凡達到國家級的,省財政再給予國家補助1倍資金的支持;達到省級的,省財政按規定給予補助。為新能源産業技術創新提供場所服務和技術服務的孵化器、公共技術支撐服務平臺、軟硬體設備購置和專用軟體開發等,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其中,對“太陽能屋頂工程”中建材型、構建型光電建築一體化項目,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同比例予以補助;對“金太陽示範工程”中獲得中央認定扶持的並網光伏發電項目,除中央財政補助外,省財政再增加5%—10%的投資補助;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工程”中獲得中央認定的省級示範城市和縣級示範城市,省財政按中央補助資金的50%給予補助;其他省級示範城市和縣級示範城市,省財政分別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和1000萬元的補助;對“太陽能LED路燈照明工程”中供電系統採用太陽能光電而照明系統採用LED光源的城鄉道路照明工程,省財政給予單體造價50%的補貼;對供電系統採用太陽能光電或僅照明系統採用採用LED光源的,省財政給予單體造價25%的補貼。

  此外,山西省財政廳還規定,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新能源企業,自項目認定之日起5年內上繳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的地方收入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扶持;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項目,除享受上述優惠外,第6年至第8年上繳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地方收入部分的50%,由當地人民政府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扶持。對利用風力生産的電力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政策,對以垃圾為燃料生産的電力熱力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另據介紹,該省財政還從完善信貸扶持政策等方面出臺了支持新能源産業加快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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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的“十二五”轉型

  《山西省新興能源産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提出圍繞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凈化山西的戰略目標,充分發揮該省資源和産業優勢,以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煤層氣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為重點,保障能源與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根據規劃,該省以煤電為主的電源結構將逐步改善,到2015年,預計全省風電裝機規模達到12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達到20萬千瓦,生物質能發電規模達到30萬千瓦,煤層氣發電規模達到600萬千瓦,合計約佔全省裝機比例的20%。“十二五”期間山西省新能源發電將進入高速發展的時期。 (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