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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汛期和退水期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汛期飲用水水源環境監管。
通知説,隨著2011年汛期的到來,各地洪澇災害頻發,一些地區洪水沖刷地表土壤和臨近河岸的固體廢棄物進入水體,對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環保部要求,全面加強汛期環境監管,強化汛期水質監測。有針對性地制定並實施汛期綜合污染防治方案,加強對潛在污染事故源和飲用水源等敏感水域的環境監管和水質監測。切實加強對可能影響飲水安全的制藥、化工、造紙、冶煉等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尾礦庫以及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管理,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測中一旦發現水質超標,要及時報告,並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同時,加強跨地區河流交界斷面水質的監督管理,嚴禁向下游集中排放污水。
環保部同時要求積極防範、主動應對汛期次生環境災害,以保障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為重點,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准保護區內及上遊地區的環境風險;對存在重大隱患、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風險源,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和整改,防患未然。
通知還強調要進一步完善預警制度,及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一旦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及時準確發佈有關信息,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特別是涉及飲用水安全以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突發環境事件,要堅決杜絕遲報、謊報、瞞報、漏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