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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喂羊農婦被判5年
河北昌黎法院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處罰金7萬元
據新華社電 河北省昌黎縣人民法院29日宣判一起“瘦肉精”案件,昌黎縣龍家店鎮西刁坨村38歲的農婦韓立榮,明知“瘦肉精”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且國家明令禁止給家畜喂食,仍故意給其飼養的育肥羊投喂。法院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韓立榮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
昌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韓立榮于2009年開始飼養肉用育肥羊。因給育肥羊喂食含有“鹽酸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的飼料,其丈夫于2009年受到昌黎縣畜牧發展局處罰。昌黎縣畜牧發展局在處罰的同時告知被告人韓立榮,含有“鹽酸克侖特羅”的藥品不能喂羊。2011年,韓立榮飼養了220隻育肥羊,被告人韓立榮從一商販手中購買了兩千多片含有“鹽酸克侖特羅”成分的藥片,並在明知此藥片含有“鹽酸克侖特羅”成分且畜牧部門不準給飼養的家畜喂食的情況下,仍繼續給其飼養的育肥羊喂食。
2011年3月22日,被告人韓立榮被昌黎縣畜牧發展局執法人員查獲,有關人員當日當場對其中六頭育肥羊的尿樣進行抽樣,結果呈陽性。其中兩份尿樣送交秦皇島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檢驗,確認被告人韓立榮飼養的育肥羊尿液含“鹽酸克侖特羅”成分。被告人韓立榮當庭供述,220隻羊一個月後售出,得款7萬元。
昌黎縣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對其指控的罪名成立,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