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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匯於民還是藏匯于國?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9日 2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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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匯局表示,“外匯儲備形成過程中,企業和個人不是把外匯無償交給國家,而是賣給了國家,並獲得了等值人民幣。”

  本報記者 張蕭然報道

  近日,美國國會有關美國債務上限問題的談判引發了中國民眾對於本國鉅額外匯儲備的擔憂。為了釋疑解惑,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從7月20日至28日分三期連載了《外匯儲備熱點問答》,針對一些問題進行了澄清。

  在回答“有觀點認為,我國外匯儲備是國內千千萬萬企業或個人用實實在在的商品、能源、資源以及隱性的環境代價換來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錢’,對此有何評論?”的問題時,外匯局明確表態:“外匯儲備形成過程中,企業和個人不是把外匯無償交給國家,而是賣給了國家,並獲得了等值人民幣。”

  外匯儲備是人民銀行購匯形成的,所有權歸屬於國家或者人民銀行。一些讀者表示,這話的言外之意即為“外匯儲備是你們(企業和個人)賣給我們(國家或者人民銀行)的,無論升值還是貶值,都與你們無關。”有網友感嘆,“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一直為外匯儲備的得失憂心忡忡的民眾忽然明白,原來都是自己一廂情願。”

  那麼,外匯儲備到底屬於誰?是誰創造的?是否真如外匯局所言按照“自願等價”的原則進行的交易?又是誰在承擔著其損失?

  “首先,我們要客觀地看待外匯局的解答,外匯局並沒有明確否定外匯儲備不是老百姓的血汗錢。”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沈國兵對《中國産經新聞》記者説。

  從經濟層面來講,沈國兵強調,出口創匯不是人民銀行發行人民幣可以解決的,每一筆外匯儲備都與外貿加工企業職工的辛勤勞動有關,都是他們創造的。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的採訪時也表示,外匯儲備是中國經濟增長成果的結晶和固化,是經濟增長成果中未被國內公眾分享到的那一部分。“因此説,外匯儲備是社會公眾的公共財富,説它是人民的血汗錢也並不為過。”

  從制度層面來看,沈國兵指出,外匯局所謂“這些交易都是出於等價和自願的原則”這種説法,如果僅僅是指新外匯管理條例(施行非強制結售匯制度,2008年8月5日頒布)實施以後所形成的外匯儲備,它是成立的,然而中國鉅額的外匯儲備是個存量。在新條例頒布之前,我國施行的是強制結售匯制度,而當時累積的外匯儲備已達到1.8萬億美元。

  所謂強制結售匯制度,是指除了國家規定的外匯賬戶可以保留外,企業和個人必須將多餘的外匯賣給國家指定的外匯結算銀行。

  強制結售匯制度會導致價值扭曲,並不能真實反映美元和人民幣的真實購買力。“當時黑市價和市面價是有差價的,這等於企業的一部分財富被迫轉移。”沈國兵説,約有2/3的外匯儲備交易(截至今年6月底,我國外匯儲備已達到31974.91億美元)並不是建立在自願和等價的基礎上。

  郭田勇也提出自己的疑問,假如當初我們沒有實行強制結售匯制度,那麼,外匯儲備是應該散落在民間的,是藏匯於民的,而不是現在的這種格局。

  此外,對外匯局“我國外匯儲備是由人民銀行通過投放基礎貨幣在外匯市場上購匯形成的”的解答,一些專家也紛紛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在現行的外匯管理體制下,央行負有無限度對外匯資金回購的責任。即擁有多少外匯儲備,央行就要在國內發行相應數量的人民幣。

  “人民銀行是誰的銀行?而人民幣又是從哪來的?央行是可以印鈔,但是人民幣發行多少是由國家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央行是根據全社會創造的財富來匹配和發行人民幣,並保證人民幣的信用的。所以説,人民幣也是老百姓創造物質載體的價值符號,只是國家通過法律確定其償付債務時必須被接受的一種信用憑證或價值符號而已。”沈國兵分析道。

  隨著外匯儲備的增長,外匯佔款投放量的不斷加大,這必然又會引起通脹。“總體而言,央行擁有這些鉅額的外匯儲備是有代價的。而任何由通脹所帶來的損失都是要由人民來承擔的。”郭田勇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