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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民的呼聲之下,“三公”終於揭開了神秘的面紗。截至目前,98個中央部門中的80個部門已陸陸續續向納稅人報了賬,結果似乎差強人意,政府向財務透明、接受監督的終極目標才邁出了第一步。
公佈時間不統一
“三公經費”是指財政撥款,用於各級機關部門的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公務接待專款專用的三項費用。近年,接連出現的“天價招待費”等事件在全社會引起了高度關注,招來百姓的一片罵聲,民眾渴望真相的意願也愈加強烈。
今年4月中旬,科技部公佈了今年的預算,先行一步做了表率且詳細列出了“三公”明細。但是跟進者並不多。在6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中央要求各個部委在當月把各自2010年決算及2011年預算的“三公經費”公布於眾,當時仍沒有任何動靜。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各部委就如媒體所評論的“擠牙膏”般斷斷續續地公佈了“三公”這筆賬,截至目前已有80家中央部門實現了公開,但是仍有十余個部門推推諉諉,遮遮掩掩,也沒有明確説明拖延公開的理由,總顯得那麼沒有底氣。
在“先行者”科技部公佈三公數字後,公眾曾質疑公務接待費在總支出中所佔比重過高,科技部積極予以回應。且先不論公開後的滿意度如何,作為第一個響應號召的部門,科技部積極接受多方監督的姿態都值得肯定,這可以説是“三公”公開的破冰之舉。
相比之下,那些延遲公開,或至今依然沒有公開的部門的表現令人生疑。它們顯然是在刻意回避公眾的關注,一邊觀察著已公開部門的處境,一邊掂量著自己手中的數字,試圖盡力繞開風險,繞開群眾和輿論的責難。或許它們的心裏還打著這樣的算盤:數字一串串地公開,越挺到最後,社會的關注度就會越低,即使這本帳不是那麼好看,指責之聲也會小很多。在中央沒有明確統一規定公開日期的前提之下,早一日還是不如晚一日的好。
看來,敢於公開,只是接受監督的第一步,可這一步走起來卻是相當的艱難。
有選擇的賬本
多數部門公開的三公數字通通是一攬子的費用總額,叫人讀起來好比天書,看不出其中的名堂。殊不知各部門所公佈的並不是“三公經費”核算的唯一賬本,有選擇性的公佈賬本也是降低風險的最好方式。積極推進經濟民主的吳君亮此前提到,政府目前編制預算是同時採用兩種方法編制兩個賬本,一個賬本是按功能支出編制的,也叫功能支出賬本,大致就是目前各中央部門所公開的。另一本帳則是經濟支出賬本,按經濟支出分類來編制,包括具體的支出明細,比如汽車、房租、培訓等納稅人最需要了解的項目一覽無余,這個成熟的賬本編制,財政部了解,各部門自己了解,可是納稅人卻沒有機會了解。
在中央各部門中,只有工信部公開的“三公”能看到每項支出,而農業部公佈的數據精細到了人均的三公消費數,這是極具殺傷性的數字,如果公佈的“三公”經費都以平均數形式加以表現,部門的節約、浪費,一比較就分出高下,而大多部門卻沒有這樣的膽量。在沒有明確規定公佈哪本賬簿的前提下,大部分部門看起來更像是在矇混過關,草草地交差了事。理應公開的“三公”變成了機密,曖昧的“其他支出”氾濫,公眾自然看的糊塗,也就失去了監督的基本條件。
沒有標準,難以比較
事實上,各部門“三公經費”的公開當屬歷史首次,沒有以往年限的基礎數字作為參考,難以做橫向比較來斷定增減。在財政部所公佈的預算中,未公佈各部門的相應預算標準,各部門公佈的數字總額中也未詳細介紹是否包含其下屬分支部門,單調匯總後的數字沒有比照的標準,監督起來便無據可依,所有的疑問也會化作沒有考量的質詢。
公眾就曾質疑商務部的出國費用過高,佔據了總經費中的94??。商務部給出的回應是,“30年前,中國在全球貿易中排名第32位,現在中國在全球貿易中排名第一,已與120多個國家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國每年要召開五六十個雙邊的政府間聯委會,同時不斷開展自由貿易區談判,這些都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回應,我們很難判斷這一數字究竟存在哪些不合理。各個部門的職能不同,工作內容大相徑庭,三公經費總額的各項構成比例自然會各有各的特點。目前“三公經費”總額拔得頭籌的國稅總局對一年21億的經費如此回應:“三公”經費包括國稅系統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國稅系統共有3567個預算單位。去年“三公”財政撥款決算數,是國稅系統本年度中央財政撥款實際支出數,包括使用當年中央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國稅局未公佈統計口徑的具體計算方法,並且各地地稅局也屬地方政府直管,如此籠統的回應沒有任何參考價值。種種的疑問因沒有比較基礎,沒有核算標準,數字的高低也就無法判斷,合理與不合理的質疑就變得經不起推敲,三公經費的公開也難免會因此流於一紙空文。
監督通道尚未開通
“三公消費”的公開是政府對納稅人的交代,是公開透明監督經費流向的有力舉措。但在“三公”數字公佈之後,相應的監督通道卻尚未暢通。各部門的“三公”信息流向公眾,卻不見公眾的意見回流,縱觀目前所謂公眾的質疑及發問都集中在各個媒體,而普通大眾沒有發出聲音的機會,各部門也沒有建立相配套的措施來收集公眾的意見。
任何部門的經費都是由納稅人提供的給養,不局限于某個人或某個機構,監督的權利也自然歸屬社會大眾。各部門在對三公數字公佈之後,有必要建立一個信息回流的機制,聽取民眾的聲音。對於質疑,各部門也是完全站在各自職能的角度給予回應,其中或多或少會丟掉“公開透明”的原則。公眾的監督是在對數字的審視過程中完成的,沒有信息的回流通道,公眾的監督也就不知從何下手,所謂社會監督初衷也就無從提起。
見習記者鄭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