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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平安、太保否認承保“723”事故動車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8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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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動車沒有在我們公司投保。”人保財險內部人士對《證券日報》保險週刊記者表示。

  財産險:“我們公司沒有為此次事故車輛保商業險。”

  “我們公司沒有為此次事故車輛保商業險。”

  “問我們這種小公司不行,你得去問問大公司。”

  “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關於高鐵的保險保障問題成為媒體關心的焦點之一。記者致電多家財産險公司,得到的答覆幾乎一致。

  記者致電中國平安,“我們的查勘人員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但是,火車票中含有的意外傷害強制保險不屬於我公司承保的保險範圍,相應的保險金額不在我公司承擔。”其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表示公司未為此次發生事故車輛承保財産險。

  “沒有聽説過這個事情啊。”太平洋保險相關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沒有為溫州動車事故車輛承保商業險,火車票中含有的意外傷害強制保險也不屬其公司承保範圍,“目前最多的是客戶自己買的商業險。”

  隨後,記者多方採訪,人保集團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人保是上市公司,相關信息都會做信息披露的,具體情況目前還不清楚。”

  人身險:“應該是沒有這部分保費來源的。”

  《證券日報》保險週刊記者致電人保財險相關工作人員,其對記者表示,“之前有條例規定要按照火車基本票價百分之二交到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但那都是改制之前的事,改制後我們是公司了,客戶的一切投保行為要自願的,要是每年真有這麼多錢入賬,我們公司就不用做別的了。”雖然是開玩笑,但記者為其説的“這筆入賬”算了個帳。

  記者從鐵道部2011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資券募集説明書中發現,其2010年客運收入為1344.91億元,若以2%的保險費計算,2010年鐵路意外傷害強制保險保費達26.9億元。這一單真的不小。

  “並且,鐵道部下面的鐵路局很多,要統一在某家公司投保也很困難。”上述人保財險工作人員表示。

  記者隨後從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李濱處得知,以上工作人員所述確實有明確的法律依據。1951年實施,1992年修訂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第1條規定,凡持票搭乘國營或專用鐵路火車之旅客,均應依照本條例之規定,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投保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其手續由鐵路局辦理,不另簽發保險憑證。

  事實上,1995年10月1日《保險法》生效後,確立了産險和壽險分業經營的模式,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已經不存在,鐵道運輸企業已經不可能按照《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的要求將按照基本票價百分之二收取的所謂的保險費交到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了。

  隨後,記者致電中國人壽集團,該集團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之前也向公司了解過這個(火車意外強制保險)情況,應該是沒有這部分保費來源的。”

  中再集團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我們沒有承保動車車身財産險,火車意外強制保險的事情我們公司也沒有接手過。”(路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