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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叫停非戶籍居民補稅購房 從嚴實施限購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6日 16: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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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上海7月26日電(記者 葉鋒)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26日表示,已下發通知,明確非上海戶籍居民家庭持《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購房的,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日期須符合“自購房之日起的前2年內累計繳納滿12個月”的規定,補繳的不予認可。這意味著上海叫停一些非戶籍購房者通過補稅等手段規避限購的行為,進一步規範限購政策的執行。

  各地針對非戶籍人口的住房限購政策大多與個稅、社保等挂鉤。比如,上海規定,對於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上海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如此一來,不少投資炒作資金被有效擋在了樓市之外。

  不過,一些地區也出現了打擦邊球、鑽空子應對限購的做法。記者曾以購房者的名義致電一家“代辦完稅證明”的仲介。這家仲介介紹,即使沒在上海工作,只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交好稅金後花3到5個工作日就能辦好完稅證明,每次收取2000元的手續費。業內人士介紹,這類“補稅購房”的做法各地都有。樓市調控怎樣防堵漏洞,確保政策實施的嚴密性、嚴肅性,是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

  上海此次下發的《關於加強本市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監管嚴格執行住房限售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還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應嚴格按照住房限售有關規定開展銷售、經紀業務,認真核對購房人戶籍、婚姻、個稅或社保繳納證明等材料。

  上海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堅決貫徹國家房地産市場調控各項政策措施,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售政策,完善操作口徑。針對目前納稅證明中無申報納稅日期的問題,正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抓緊制定配套的個人所得稅證明文件;同時,《通知》下發後簽訂合同(合同網上備案)的,均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各區縣房地産交易中心將按有關規定在登記過戶環節嚴格把關審核;對違反限售規定從事銷售、經紀業務的房地産企業,將按規定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