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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險索賠無限額 買好意外險再乘公共交通工具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6日 09: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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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期到了,選擇外出旅遊、探親訪友的人數大幅增加。出門在外,平安就成為了頭等大事。不過,在旅途中再小心的人,也怕遇上突如其來的天災人禍。7月23日晚,溫州發生特大動車追尾事故,截至昨晚6時共造成39人死亡;就在這場特大事故發生的前幾天,京珠高速公路上一輛大巴意外起火,造成了41人遇難……

  那些冰冷的數字,代表的是一個個鮮活生命的逝去。在對那些意外逝去的生命扼腕嘆息時,接連發生的天災人禍也警醒我們,要對風險做好足夠的防範和應對。古人云,凡事預則立。當我們無法避免災難發生時,只能提前做好防範。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我們可以採取哪些方式來保障自己,讓家人安心呢?保險業內人士表示,為了防止災難造成人員和物資的損失,旅客在出行前最好先投保意外傷害險。與此同時,購買公共交通工具車票/機票時,最好為自己投保一份保險。

  乘火車遇難

  單項最高可獲賠15.2萬

  “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除了事故原因外,遇難者們的賠償問題也備受關注。乘火車途中,因行車原因遇難,遇難者們可以獲得賠償嗎?是不是只有買了商業保險才能獲得賠償呢?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採訪保險業內人士後了解到,不管是否單獨購買了商業意外傷害險,只要是在乘坐火車的過程中,因車輛原因或行車故障造成的人員死亡,都將獲得賠償。

  “因為所有乘坐火車的旅客,在購買火車票的同時,就已經購買了基本票價2%的意外傷害險。”該業內人士透露,雖然很多人不知道,但其實每張火車票都包含了強制保險,“即不論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旦遇難,都將獲得賠償。”

  查閱資料後,成都商報記者發現,根據1992年《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旅客之保險金額,不論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規定為每人人民幣2萬元;第六條,旅客之保險費,包括于票價之內,一律按基本票價2%收費。

  該條例執行兩年後,1994年頒布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將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從人民幣2萬元提高到了4萬元,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800元。

  而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負有限額為15萬元的賠償責任,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2000元。

  因此,即便旅客沒有購買任何商業保險,遇難後依然能得到強制險的保險賠償,單項最高可獲賠金額為15.2萬元。

  商業險索賠

  不受強制險索賠影響

  雖然火車票中已包含了鐵道部門的行業保險,但如果身故乘客購買了商業意外保險,其索賠金額不受此影響,仍可按商業保險的合同條款進行索賠。

  “具體賠償金額要依條款而定。”昨日,某人壽保險公司理賠部負責人表示,比如商業意外險中的火車事故保額是100萬元,保險受益人最高可獲得100萬元賠償;若是保額只有5萬元,賠償限額就是5萬元。另外,如果身故者同時購買了兩份以上的商業意外險,賠償也可以疊加。

  但若買了商業人身險的乘客只是受傷,保險公司將按實際治療費用來理賠,賠償上限不超過最高賠償額。財産保險方面也與此類似,以實際的財産損失為賠償限額。

  保險業人士建議

  選好意外傷害險再出行

  此次事故再次引起人們對意外傷害險的關注。有保險業人士表示,旅客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最好投保意外傷害險再出行。

  據介紹,火車票中的意外保險與商業意外傷害險有很大區別,火車票中的意外險由鐵路部門賠償,商業意外險由保險公司賠償,賠付的主體完全不同。另外,從賠償數額上看,兩者相比懸殊也比較大,“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産品,最高的火車意外身故賠償能達到50萬元甚至上百萬元。”

  目前,國內各主要保險公司均推出了交通意外險這一險種,保險時限通常不超過1年。保險業內人士表示,交通意外險的險種相對簡單,對投保人的年齡也沒有太大限制,而且在網上購買通常價格還可以享受一定的優惠,價格從幾十元到數百元不等,保額則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

  業內人士建議,對於經常出差的商旅人士,可以考慮買一份一年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保險。而對於偶爾出差,大部分時間都不外出的宅男宅女們,則可以在出行之前,選擇短期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險,保障涵蓋出行期間即可,一般保障7~15天的這種短期的交通意外險,保額都會相對較高,保費也比較便宜,一般在20~50元左右。成都商報記者 田園

責任編輯:張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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