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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證監局前不久對華菱鋼鐵及其主要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在治理等多方面存在問題,並責令其整改。
湖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華菱鋼鐵在公司治理、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信息披露、財務核算和會計處理上問題多多。
首先是公司治理方面:子公司章程存在不完善的問題,對子公司的審批權限未明確規定,甚至出現章程條款相矛盾的地方;“三會”運作中也存在會議記錄不完整、外籍董事和子公司董事會不夠盡責的現象;“五分開”不徹底,資産、機構、人員未完全獨立。此外,大股東華菱集團承諾于2010年12月26日之前解決同業競爭問題不徹底,代理産品銷售的關聯交易亦未及時解決。
其次是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方面:存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與《公司章程》不符的問題;對於三鋼管理的複雜性和大量的關聯交易,公司未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子公司未嚴格執行華菱鋼鐵內部控制制度。
再次是信息披露方面:關聯交易審議程序不夠規範,年度關聯交易預計數與實際披露數差異異常等問題較為嚴重;外資股東安賽樂-米塔爾的承諾亦未兌現。檢查發現,公司定向增發屢次變更,AM主動放棄現金認購增發股份的權利;AM沒兌現提供技術支持的承諾,而華菱漣鋼2250熱連軋卷出現虧損;承諾將華菱鋼鐵納入米塔爾全球採購的計劃未兌現,致使公司鐵礦石採購成本增加7.8億元。此外,湖南證監局認為華菱光遠破産清算進度緩慢。
此外,公司在財務核算與會計處理方面也存在問題。例如,土地使用權未結轉無形資産並攤銷,華菱漣鋼標準成本核算不準確,部分憑證入賬依據不充分。
對於上述問題,湖南證監局決定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將對公司整改情況進行回訪檢查。(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