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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高球場有令難禁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3日 13: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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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杜麗娟 | 來源: 中國經營報

  7月2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督促發改委、國土資源等部門抓緊清理整理違規建設的高爾夫球場。而此前不久,國家發改委、國土部、環保部等11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全國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開展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

  事實上,國務院從2004年起就叫停了高爾夫球場。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叫停了新高爾夫球場建設。 2010年10月,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7部門聯合發出了“關於開展高爾夫球場建設情況調查的通知”。但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有近600家高爾夫球場。而2004年以前,全國只有170家。

  為何禁止令形同虛設?

  北京林業大學高爾夫教育與研究中心統計數字顯示,截至今年5月份,全國共有高爾夫球場600家左右,其中通過正規審批的只有10家,“這與監管機制有很大關係。”萬柳高爾夫俱樂部總經理詹國勇此前表示。

  那麼興建高爾夫球場到底應該走怎樣的程序,國土資源部新聞辦工作人員介紹,高爾夫球場的建設是由發改委負責審批項目,國土部負責審批土地。

  但是事實並非這麼簡單,一位不願具名的高爾夫協會人士表示,興建高爾夫球場首先要有規化委給出規劃意見,然後報請國土部門審批土地,再由發改委立項,同時還要結合審批地的交通、環境等部門的審批條件,全部算下來差不多有10多項。“很多部門都可以審批高爾夫球場,上到國務院部委協會,中間有各級政府,下到村委會,都自行審批過高爾夫球場。”北京林業大學高爾夫教育和研究中心主任韓烈保表示。他曾于2005年8月受國土資源部的委託,對全國高爾夫球場進行過全面摸底調研。

  對於高爾夫球場審批流程,《中國經營報》記者登錄國家工商局網站核實一些高爾夫球場的註冊信息時發現,2004年之前修建的高爾夫球場,其工商註冊信息會標明其經營範圍包括“高爾夫項目”。例如:疊泉鄉村俱樂部2003年註冊,其註冊信息包含了“經營管理高爾夫球場、高爾夫訓練場、高爾夫訓練學校”等內容。而在2004年之後,所有高爾夫項目的登記信息中都沒有涉及“高爾夫”字眼。

  對於這點變化,記者在向市發改委人員求證時,工作人員表示2004年以後所有項目的審批都沒有涉及到高爾夫的項目,而且很多項目以住宅立項,而對於綠化隔離帶項目,該人士表示,綠隔項目比較特殊,其審批一般都有各區規化委報區發改委審批,我們負責審核最後的項目用途。

  隨後記者實地走訪6家高爾夫俱樂部後發現,4家高爾夫球場的經營範圍與實際情況都有所出入。比如,北京某體育休閒俱樂部有限公司,登記的經營範圍是: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器械健身服務;會議服務,但實際上卻是一家高爾夫球場。

  不在冊的高爾夫球場無處不在,高爾夫球場有令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