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8成紅十字會拒絕信息公開 6位公益界人士建言去官化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0日 08: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胡雅君

  編者按

  如果有災難發生,現在的紅十字會還能起多大作用?

  一個高度行政化的組織,以慈善外衣裹挾商業運作,招致公眾拷問。公告聲明,公開保證,沒能平息輿論討伐;發于個人,受于組織,質疑的負面效應正在逐步發酵。

  從公益事業角度講,紅十字會是一個不可缺失的品牌。多年的運作經驗,應對突發事件時可以調動大量資源,接受賑濟款物,發揮著其他組織不可替代的作用。

  雖然堵住組織與個人利益讓渡渠道是必要的,但既不受行政體系的有效監管,也沒有民間機構的外部約束,不足以恢復公眾對公益的信心。

  因郭美美事件,中國紅十字會信用遭受重創。

  “憑什麼紅會幾萬個組織都不註冊,連民政部的法都不用遵守,紅會就是有問題!”

  因直言敢言在公益圈子得名“楊大炮”的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認為,紅會目前游離于法律監管之外的局面亟待改變,

  記者採訪的六位公益界專家以及基金會負責人都同意,紅會目前“參公管理”的體制本身存在問題,若要徹底改革,理論上來説,必須“去行政化”。

  但是紅十字總會下設分支機構數目龐大。“去行政化”在現有體制下是否可行,公益界專家和實務人士們則有不同的看法。

  “關鍵在於高層要有魄力和決心,否則問題不會根本解決。”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原中國紅十字會籌資工作委員會委員鄧國勝告訴記者。

  據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研究院周濤介紹,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從4月1日起針對中國大陸除西藏以外的30個省級行政區域紅十字會信息公開情況展開了評測。

  反饋時間截止,只有湖北、內蒙古、黑龍江、廣西、山西、江蘇6個省區的紅十字會向其公開了有關信息,拒絕公開的佔8成。

  納紅十字會入法

  根據《紅十字會法》,數以萬計的紅十字會分支機構不需要在民政部門登記,只要紅總會下文件批准就可以成立,獲得存在的合法性。“脫離現有公益慈善法律監管。”楊團一言蔽之。

  截至2010年底,中國紅十字會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紅十字會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紅十字會以及鐵路、商業等2334個地級紅十字會、2860個縣級紅十字會、9.5萬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

  基金會中心網總裁程剛也認為,《紅十字會法》更多是明確了紅十字會從事救災救濟、國際人道救援的宗旨,但對於紅會在從事公益慈善活動方面應該如何規範運作,並無相應規定。“造成紅會在從事公益活動時無法律約束的局面。”

  楊團強調,紅會改革的關鍵在於將紅會“從法外納入法內”,同時“去行政化”。

  落實分三步,首先是從行業紅十字會和縣級以下的紅十字會基層組織開始。

  因為相對其他享受財政撥款的縣級以上的紅十字會,行業和基層紅十字會就依賴財政撥款,跟政府關係稍遠,“去行政化”改革難度較小。

  楊團強調:“要先把最容易出問題的給改了。”她認為,行業紅十字會容易涉及關聯交易,滋生腐敗。

  而這一切要得以實施,必須要求他們去民政部門註冊登記,前提是修改《紅十字會法》。

  “已有的新成立的行業紅會、基層紅會都必須去民政部門登記註冊,改變發文件批行業紅會的現狀。”楊團表示。

  改革的第二步是縣級和地市級紅十字會,“五年時間,政府對他們的財政撥款減少到零,要求他們和其他慈善機構一樣,自己籌款,能籌到款繼續存在的就去民政部門登記,轉成社團,否則就取消。”楊團建議。

  簡單來説,就是地方政府不給錢也不管人,現有人員仍按參公待遇處理,新人則交給市場“自謀生路”,不再由政府負責。

  楊團認為,地方政府會歡迎這一改革主張,“目前有的地方紅會籌集不上來錢,政府還要給他錢,對地方財政而言是包袱。”

  而最後一套方案用於省級紅會以及紅總會,專家估計需要十年時間才能讓紅會真正能全面去行政化,人、財、物管理脫離政府系統,回歸公益慈善機構本位。

  “紅十字會系統具備國家機關的屬性,又把自己當做慈善機構,變成政府部門做慈善,監管主體、方式都成問題”,在程剛看來,紅十字會系統如果不去官化,就不要再做慈善籌款了。

  改革折中?

  即便“去官化”是紅會改革的方向,但在目前中國的特殊體制之下,將紅十字會與政府剝離開,困難重重。

  “紅會在體制內不僅享受領導人任命和財政撥款特權,還有體制內的資源,這些是體制外的機構做夢都想要的,讓紅會出來可能嗎?”清華NGO研究所所長王名錶示。

  在他看來,較為現實的路徑是改革紅十字會善款管理體制。

  “紅會成為善款主要募集、管理使用的主體是歷史的偶然,甚至可以説是一個誤會。”王名解釋説,從《紅十字會法》中可以看出,紅十字會開展人道救援、救災救濟等七項主要職責中並無募款這一項職能,紅十字會本來應該是一個救災的實施主體。

  2008年,王名曾受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委託,做過一份《中國紅十字會組織發展狀況評估報告》,當時紅會的主業還不是籌款,在王名的評估裏,紅會的善款規範管理並沒有出現大的問題。

  評估報告出臺之後不久,發生了汶川地震,紅會因為特殊的體制、能力,以及影響力,成了天然的募捐主體,“隨著民眾爆發性的捐贈,紅十字會募捐職能突然膨脹。”王名説,如果從其資金比例上來看,原先資金中十分之一來自捐款,現在一下子增長到十分之九。

  紅會手中的錢多了,但怎麼管理怎麼花錢並沒有相應制度跟上。王名梳理近些年紅會被曝光的事件發現,善款管理三個主要環節:募款、運作、用款都出了問題。

  在王名看來,這次暴露問題的是紅十字會,但在募款的規範管理方面,基金會等公益組織都有或多或少的問題,而這源於外部環境缺乏規範。

  “誰有募款權?募款場合在哪?募款的額度是多少?對這一系列問題,都沒有規制,整個公益募款市場規範都存在巨大問題。”王名説。

  在外部沒有法律監管,內部沒有完善的管理體制,不斷增長的紅會善款出現問題“不可避免”。

  基於這種情況下,王名呼籲,讓紅會回歸救災救濟的主業上去,以項目管理的運作方式,建立公益性救災組織專業化團隊。

  同時把公眾捐贈的善款和紅字會其他資金來源相分離,把善款管理跟紅會救災救濟的主業分離。

  在如何分離上,程剛建議放在紅十字基金會去做。依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紅十字基金會有公開透明的義務,而且紅基會本身就是“管錢”的,在募款運作上更為專業。

  8成紅會拒絕公開

  郭美美事件中,公眾對紅會的改革要求中,呼聲最高的是公開透明。

  程剛指出,紅會要信用重建,“必須公佈每一筆捐款的去向。”但依據現有法律,公開透明,並非紅十字會的法定義務。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涌指出,中國《紅十字會法》對紅會在監督機制上規定了內部監督和政府監督,比如紅十字會經費的來源和使用情況每年向紅十字會理事會報告;紅十字會的經費使用情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

  但《紅十字法》中無一字提及信息公開披露制度,也未像《基金會管理條例》一樣,將“公開透明”原則納入其中。

  這為公眾要求紅會公開透明披露信息設置了障礙。

  不過王名認為,目前紅會的資金管理方式,不適宜對公眾公開。

  比如紅十字會員繳納的會費只需對會員公開,政府撥款也應該得到財政部授權之後才能公開,紅十字會本身無權公開。

  “現在這些資金進入一個池子中去,混在一起,導致紅十字會難以公開,需要紅十字會將善款管理獨立出來。”王名錶示。

  基於此,程剛建議,紅十字會區別公開,接受捐款的收支按照基金會相關法規公開,涉及財政撥款的資金,則按照政府信息公開。

  雖然關於紅十字會是否有義務進行信息公開,如何公開學界仍有爭議,但民間已經將要求紅十字會信息公開的呼聲付諸行動。

  據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研究院周濤介紹,他們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針對這30個省級行政區域的紅十字會提出了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內容主要為:本級紅十字會編制人員數;2010年度本級紅十字會籌資總額;2010年度本級紅十字會收到的個人捐款總額、個人捐款最低金額和最高金額;2010年度本級紅十字會行政運營費用總額。

  目前法定的反饋時間已經截止,據項目組初步統計,在中國大陸除西藏以外的30個省級行政區域的紅十字會裏,只有湖北、內蒙古、黑龍江、廣西、山西、江蘇6個省區的紅十字會向其公開了有關信息,另外24個省區沒有給任何答覆和解釋。

  “拒絕信息公開的省區紅十字會,佔總數的8成。”周濤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