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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調控: 房價環比零增長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9日 0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網-《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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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7月12日國務院會議要求,已實施限購的城市要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房價上漲過快的二三線城市也要採取限購。據悉,近日深圳市住房限價率先進入“深度”調控,除了將上次調控政策中“價格增幅不超過GDP漲幅”的目標修訂為“價格月度環比零增長”外,還將房價按面積進行了分別限價,本次新政將在8月1日起實施,即從8月開始,深圳市房價將不再上漲,此前6個月中有3個月排第一的深圳房價究竟會不會實現這一目標,眾人將拭目以待。[網友有話説]

  7月18日,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深圳市住房限價將進入“深度”調控,包括將上次調控政策中“價格增幅不超過GDP漲幅”的目標修訂為“價格月度環比零增長”,以及對單個項目將不進行整體限價,而是分為90平方米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面積段分別限價等措施。

  據本報了解,目前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的國土部門已經召集轄區各房企開會,通告深圳市新的房地産限價調控實施細則。深圳房價調控新政將於8月1日開始執行。

  至此,深圳市成為執行7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的首個地方政府。

  7月18日下午,深圳市幾家房地産仲介機構在接受記者採訪表示,已經就此政策召開內部會議討論應對措施。並有開發商和仲介機構將此輪調控定為“深度限價政策”。

  新政“從嚴”

  7月1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已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要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房價上漲過快的二三線城市也要採取必要的限購措施。記者獲悉,在此背景下,廣東省已經召集轄區全國人大代表等就保障房建設以及房地産市場進行調研。

  了解深圳“深度調控”細則的人士透露,深圳將於8月1日實施的新政將從嚴執行國務院新的住房限購措施。

  由於房價統計方式與國家統計局不同,上半年深圳房價調控效果和國家統計局統計結果出現反差。深圳市自己統計的數據顯示,自限購令後,深圳房價已經出現一定的下調。

  但是國家統計局的統計顯示,深圳近3個月的房價增幅居全國前10,在4個一線城市中,1-6月排名分別為1、2、4、1、1、2,6個月中,有3個月排第一。

  據此,在深圳新的限價調控政策下,也將按照國家統計局的計算方式進行房價統計。另外,在調控目標上,深圳新政也將“從嚴”。

  深圳在今年3月底出臺的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價格指數的漲幅低於全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被市場評價為“默認房價上漲並縱容”。

  而在此次新政中,深圳將目標改為“價格月度環比零增長”。也就意味著從8月1日起,深圳想讓住房不漲價。

  分類限價

  深圳“深度調控”新政把限價方式從以前的分行政區和具體項目限價變為分産品類型面積限價,項目均價不再單獨限制。“此項措施主要是激勵開發商多開發中小戶型。”一位開發商中層如此評價。

  深圳新政亦對開發商如何對新開盤項目進行定價作出指引。

  本報記者獲悉,在新的限價方式下,新開盤項目有三種定價方法。

  一是以區域內最靠近自己的同質樓盤為基礎定價,各戶型的均價(90平米以下、90-144平米,144平米以上)不能超過周邊樓盤的均價。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區域內沒有可參考的新盤,則選擇附近具備同比性的區域來定價。各戶型均價不能超過比較區域內的各戶型均價。同類片區原則不能跨行政區域。

  第三種情況是,如果沒有可參照的同類區域,就以片區內二手房價格為標準定價。

  在對新開盤限定價格的基礎上,深圳新政策還對同一個項目在不同銷售階段如何進行限價調控作出指引。

  比如對於一個持續銷售的項目,深圳規定,該項目要以上月各戶型成交均價作為本月價格標準,並且零增長;如果上個月沒有成交,則往上追溯3個月。往上追溯3個月都沒成交,就按新盤定價。

  同時,還制定了月度均價控制原則:如果各戶型價格在某個月出現下調,則下個月該戶型均價不得超過下調後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