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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聯網上發表標題為《金龍魚,一條禍國殃民的鱷魚!》文章,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金龍魚産品生産廠家聲譽的該文作者郭成林,今天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以其犯損害商品聲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今年32歲、大學文化的郭成林,是瀋陽市人,2010年10月23日被抓獲時,為北京讚伯營銷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諮詢部策劃總監。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8月6日,讚伯公司與山東魯花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營銷策劃諮詢協議》,約定由讚伯公司為魯花集團提供魯花堅果調和油營銷整合服務,服務費用人民幣180元,具體內容包括對主要競爭品牌的優劣勢進行分析、撰寫四篇軟文等。讚伯公司指派郭成林負責此項目。2010年9月15日,郭成林撰寫了標題為《金龍魚,一條禍國殃民的鱷魚!》的文章,稱“金龍魚,卑鄙的大品牌,禍國殃民,骯髒的産品,殘害國人的身體;敢買金龍魚調和油吃除非想讓子孫成為侏儒或者得癌症”等,並在天涯社區網論壇、搜狐網論壇等互聯網站上發表,引起廣泛關注。另查,根據公安機關出具的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于2006年至2010年期間所作的檢驗報告,南海油脂工業(赤灣)有限公司生産的金龍魚大豆油,二代食用調和油等産品經檢驗合格。
為此,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認為,郭成林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商品聲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
記者了解到,郭成林于2010年11月30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逮捕。2010年1月26日,南山公安分局將該案向南山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3月11日,南山區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南山公安分局補充偵查,4月11日,南山公安分局補查重報。6月3日,南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