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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所有“不方便説”的問題,都被銷售人員推到了北京,然而北京的“達芬奇”總經理,同樣什麼也沒説。被寄望公佈的賠償方案,一時化為泡影。著名維權律師邱寶昌表示,如果調查結果顯示媒體曝光情況屬實,消費者可向“達芬奇”要求雙倍賠償。
邱寶昌:如果報道屬實,有虛假宣傳偽造産地構成欺詐的話,消費者根據消法第49條可以要求他增加一倍的賠償,你對我有欺詐,我購買了商品或接受了服務我可以要求退貨,比如我40萬塊錢買的,你對我有欺詐,我可以退回40萬,然後還可以追加一倍賠償,再賠償我40萬,如果是要求雙倍賠償的話肯定要舉證,要有書面的東西,買賣合同以及最後鑒定的結論等等,有了這些東西能證明欺詐以後,可以和達芬奇去協商解決。
民事糾紛我們主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根據你提供的證據來審查他是不是欺詐,應該不應該雙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