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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絕不可由納稅人買單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2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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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哪種解決方案,由中央政府納稅人買單的方案,或者剝離到不良資産管理公司間接由納稅人買單的方案,都是無恥的最不可選的方案。”

  10.7萬億的地方債是多是少暫且不論,由誰買單、如何買單將決定未來地方債券的發展方向。如果重走銀行改革上市之路,由中央政府與納稅人買單,那麼,中國的地方財政體制與債務體制不會有任何改進,依然由行政權力主導,由政府信用背書,由納稅人買單,債務危機解決了,形成債務危機的道德風險、信用機制沒有任何改觀。

  在審計署最近公佈的10.7萬億地方政府負債中,短期和中期債務佔了一半,2011年-2013年到期償還的債務分別佔總額的24.49%、17.17%和11.37%,合計約佔53%,對於地方償債能力是個極大考驗。

  地方債務猛虎出籠,必須有所約束。為免後患,清理地方債務時,首先要厘清債權債務關係。

  我國地方債債權債務關係非常模糊,這使地方債務騰挪大有空間。比如根據《預算法》地方政府不能舉債,只能通過中央政府背書每年發2000億元,與地方債總額比,這可謂九牛一毛。地方政府不能公開大規模舉債,於是有了上萬家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如同地方政府的血管,酣暢淋漓地向銀行以及債券市場大規模舉債。

  地方投融資平臺上的債務表面上是公司債,實際仍是地方債,但地方債如果不進行信用背書,又會還原成公司債。債券信用如此變身,成為市場中最不可測的風險。以美國論,企業債與市政債,同樣的B級評級,前者違約率為43%,後者則為11%,可謂天差地別。國內情況更糟,如果投融資平臺的重要資産撤退到其他平臺上,那麼債權人將血本無歸。

  要解決地方債難題,必須公益的歸公益,市場的歸市場。

  既然地方投融資平臺是地方政府背書的債務,作為主導者的地方政府絕對不能面對債務風險獨善其身,更不能以擴大道德風險的方式進行新一輪債務擴張,消除以往的債務。

  在即將開始的地方債清理過程中,按照不同的債務品種對債務分類至關重要。公益性項目,如教育、貧困地區的道路,發行地方債解決。債務歸還來源就是地方政府的稅收與地方資産的出售,如果地方資産沒有出售計劃,或者地方稅收增長乏力,就要減少甚至停止地方債的發行。

  另一種地方債類似於以往發行的市政債,但比市政債更具體。比如將發債資金投入的項目其工期、收益等公之於眾,日後由項目完成後的盈利歸還本息。如此一來,那些大幹快上、打著市場名義收取買路費卻毫無車流量的高速公路,就絕對不會上馬。

  地方投融資平臺發行的是公司債,公司本身的信用等級至關重要。目前地方投融資平臺信用等級均在投資級以上,形同虛設,一旦出現逃廢債,銀行貸款迅速從正常轉向不良,而公司債可能直接打入垃圾級。因此,地方投融資平臺的公司債,必須以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資産作後盾,此時,監管公司的信用、資産、盈利使用至關重要。

  當上帝的還給上帝之後,最重要的是給新發行的債券按照分類重新劃分等級,只有建立基礎的信用評級基礎,所謂向地方政府、向投融資平臺公司放開債券市場才是可行的。所謂的債券解決,債券衍生品解決地方債務,在缺乏信用評級的前提下,都是搶錢的同義詞。

  無論哪種解決方案,由中央政府納稅人買單的方案,或者剝離到不良資産管理公司間接由納稅人買單的方案,都是無恥的最不可選的方案。(葉檀摘選自《時代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