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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環信息披露嚴重缺失 長期停牌挑戰監管規則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2日 0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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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股東憑藉著不成熟的資産重組意向,便剝奪了中小投資者近8個月的交易權。或受此影響,ST四環昨日復牌後即被數萬手賣單封死跌停,投資者由此宣泄著對公司無作為長停的不滿。而ST四環長期停牌行為的背後,不僅暴露出公司治理方面的缺失,在深層次上更是對監管規則的漠視與挑戰。

  在ST四環近日所發的復牌公告中,公司大股東泰達控股承認此前籌劃近8個月的重大事項為資産重組事宜,至於該事件籌劃結果,泰達控股僅以“因市場、政策環境發生變化”為由便宣告中止。然而回看此輪停牌籌劃歷程,ST四環及其大股東在此過程中簡短無實質內容的進展表述,不僅難以令投資者接受,同時也明顯違背了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證監會2007年發佈的《關於規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明確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籌劃並購重組等重大事件過程中的相關人員,應及時主動向上市公司通報有關信息,並配合上市公司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披露。不僅如此,為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的信息披露和相關業務辦理流程,深交所在2008年出臺了《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10號——重大重組停牌及材料報送》(下稱10號指南),其中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停牌時間一般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如確有必要可以申請延期,每次延期停牌時間也不能超過5個交易日,而每次延期則需向交易所提交符合披露要求的實質性進展公告。

  反觀ST四環,長達8個月的停牌期內,其每週披露的事項進展均是寥寥幾句,除表示“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外,無任何實質性的進展披露。而公司信息披露上的嚴重缺失,在其新近發佈的復牌公告上體現最為明顯。

  深交所“10號指南”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到期後未申請延期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同意的,交易所將對該公司證券復牌。同時,該公司應按統一的格式及內容發佈提示公告,其中要求上市公司對重組事項予以介紹,詳述公司在停牌期間所做的工作以及中止籌劃的原因。但與該規定形成鮮明對比的是,ST四環最新中止重組公告中不僅對重組事項及停牌期所做工作只字未提,中止籌劃原因也僅以“因市場、政策環境發生變化”一筆帶過,完全無視監管部門的相關信息披露要求。

  ST四環本次重組是由其控股股東泰達控股主導,但也不能成為ST四環信息披露缺失的藉口。記者注意到,經過今年4月的換屆選舉後,ST四環董監事會成員中即有多名高管來自於泰達控股方面的委派,其中公司董事長張秉軍同時還擔任泰達控股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董事申小林則兼任泰達控股副總經理,均為泰達控股最核心的管理層。基於此,即便泰達控股怠于向上市公司披露重組進展,早已獲悉重組內情、且身兼上市公司職務的上述高管們也理應按照監管部門規定,從上市公司角度及時詳細披露本次重組的進程,並提醒泰達控股儘快披露相關事宜,避免其全權操控停復牌進程,而這也是對中小投資者負責的體現。(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