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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6部門8日公佈的有關通知,我國定於7月至8月在全國集中開展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以節約資源,減少白色污染。
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環保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在《關於集中開展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專項行動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質監部門在專項行動期間,在塑料購物袋生産集中的重點地區,加大執法人力和物力的投入,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生産塑料購物袋及同類産品的企業和場所進行認真排查,依法對生産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購物袋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價格部門繼續加大對集貿市場的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屢禁不止、不履行管理責任的市場開辦者,督促落實集貿市場開辦者管理責任;對於集貿市場經營戶銷售超薄塑料購物袋的,由工商部門依據《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對市場開辦者予以處罰。
《通知》明確,對於集貿市場經營戶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的,由價格部門依據上述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責令市場開辦者改正,並視情節依法予以處罰。
從2008年6月1日起,我國禁止生産、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並要求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3年來,全國主要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減少240億個以上,累計減少塑料消耗60萬噸,相當於節約石油360萬噸,折合標準煤500多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000多萬噸。全國超市、商場的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減少2/3以上,但一些集貿市場還存在無償提供和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