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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消費者孟女士日前向媒體反映,去年她給孩子買了一份保險,年交保費1萬多元。當初代理人推薦時,列了一些計算公式,用了一堆專業術語,説孩子到60歲可以拿100萬元保險金。當時,孟女士看到保險合同長達數頁,裏面的術語幾乎難以看懂,就沒仔細閱讀便簽了單。但前不久,家人細看合同,發現條款不僅晦澀難懂,而且按照裏面的保險金計算方式,怎麼算也沒有100萬元。孟女士不禁抱怨,那麼難懂的保險合同究竟給誰看?
無獨有偶,近日,網友“隨風而去”在天涯社區論壇發帖,稱後悔自己聽信某保險公司代理人推薦,購買了一款兩全險産品。該公司後續服務質量欠佳不説,那份長達34頁的保險合同猶如“天書”,根本無法理解。為證實情況,該網友還以貼圖形式附上了部分合同原件,旨在説明保險合同用語如此專業晦澀,一般人豈非很容易吃虧?
的確,生活中一些人購買保險産品,往往因為條款難懂,就不再仔細閱讀。如此,既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人們投保的積極性,同時也容易引發大量保險糾紛,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某項針對保險合同條款的調查顯示,45%的受訪者表示不清楚保險合同免除責任條款;10%的受訪者表示之所以拒絕投保,主要原因就是看不懂保險合同的專業表述。
記得幾年前,筆者第一次買保險,若非代理人是大學“死黨”的摯友,花了很長時間耐心解釋了合同中那些晦澀的條款,筆者當時還真不知道怎樣把所有條款都看個明白。又如筆者的朋友小宏,曾遇保險公司代理人上門推銷,本來他想考慮購買一款壽險,但一看合同上滿是專業術語,於是詢問代理人,而對方的解釋不能讓他完全信服,結果最終沒有投保。
其實,早在2004年,中國保監會就在《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保險條款應通俗易懂。而基於人身保險條款不利於消費者閱讀的局限,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也在2008年6月推出了包括個人一年期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個人定期壽險條款、個人終身壽險(分紅型)條款、個人兩全保險(分紅型)條款在內的通俗化人身保險示範條款,其中均設置了閱讀指引和目錄,改進了版面格式,方便消費者閱讀。儘管如此,晦澀難懂的保單依然大量存在,由於投保人看不懂合同條款而産生的法律糾紛亦不鮮見。
可見,對於投保人,只有通俗化的合同條款才能讓他們輕鬆閱讀,明白地購買保險産品,並保護自己的知情權。雖然不可否認,保險合同是專業性很強的法律文書,合同越縝密精細,對將來發生問題的解釋越清晰,雙方發生的糾紛就會越少。但是,如何做到條款通俗化與法律文本的嚴謹性相結合,同樣是保險合同應當追求的首要目標。由此,保險公司不應搬用只有專業人士才看得懂的術語來製作合同文本。條款通俗化應更多地從客戶需求出發,杜絕投保人因沒弄懂保單術語而吃虧的現象。對於猶如“天書”的合同條款,應儘快履行補充説明的義務,以此降低消費者因為看不懂合同而帶來的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