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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一度被作為國家的戰略性資源,直接與地方的經濟發展挂鉤。而在水權的分配問題上,地方政府為了爭奪到更多的水資源,互相“打架”已經屢見不鮮。
目前,針對各條河流周邊省份分配水資源的問題,“做到大家都滿意是不可能的,因為誰都想分到更多的資源。”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蔡典雄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但建立非常完備的監測機制是很有必要的,同時,針對經濟發展程度不同的地區建立補償機制非常關鍵。這樣才能適當平衡一下各方利益。”
水權分配引發各地“打架”
“水作為戰略性資源,在水權分配上政府互相‘打架’是肯定的。”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蔡典雄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誰都想分到更多的水資源。”
水的作用如此重要,某種程度上,“水的充足與否直接影響地區的經濟發展。缺水也會限制城市的發展。”一位水利專家對記者指出,“水權分配牽扯到的各方利益太多了,城市的發展一旦因為水資源受限制,那麼受影響最大的就是政府的利益。所以各省之間,省內互相爭奪水權就是必然的了。”
而標誌著中國初始水權分配製度已經基本建立,是在2008年2月1日施行的《水量分配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辦法》指出,水量分配是對水資源可利用總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向行政區域進行逐級分配,確定行政區域生活、生産可消耗的水量份額或者取用水水量份額。其中,水資源可利用總量包括地表水資源可利用量和地下水資源可開採量,同時扣除兩者的重復量。
也就是説,地下水和地上水同時存在著水權爭奪的問題。“其實同樣作為戰略性資源,水的問題比煤電的問題更嚴重,”上述水利專家繼續表示,“尤其是北方缺水地區。”
“我國用水指標分配矛盾比較突出的地區主要分佈在北方和西北乾旱地區,例如黃河和塔裏木河的水權分配等。”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李宇恒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主要原因是這些地區處於內陸乾旱地區,水資源相對稀少,生産生活用水都比較緊張。同時,中國人多水少的局面在北方和內陸表現的更為明顯,人均水資源的稀少導致各地區對水資源爭奪更加激烈。並且,日益嚴重的水污染問題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的緊張局面,使得用水指標分配矛盾更加突出。”
矛盾有了,衝突就在所難免。圍繞著黃河這條母親河的爭奪從來就沒有消停過。
水資源帶來的利益還是爭奪的最主要原因,看來如何協調各方利益還是水權分配關鍵的問題。
需建立補償機制
“水的分配對於地方各級政府來説都是一個很敏感的問題。做到絕對公平很困難,這中間太複雜了。”蔡典雄對記者指出,“但在分配考慮的因素當中,除了考慮當地市場經濟發展程度之外,建立補償機制非常有必要。”
水權分配中要考慮各方面因素。“首先,要考慮到居民生活所必須的基本用水需求,這是應當得到保障的用水需求。” 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李宇恒指出,“其次,要保障農業生産用水,還要考慮到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並留有調節餘地。並且,在兼顧公平的原則下優先照顧具備更高經濟效率的地區和部門。”
那麼,由於各個地區經濟發展並不平衡,所以水資源的利用率也不等,水權交易、水權置換就隨之出現了。“雖然,理論上這種交易是不應該的,但很多地方都有這種情況,也是地方針對具體問題的對策。”蔡典雄指出,“那麼,建立水權補償機制就很有必要的。經濟較發達地區用水量大,佔有資源多,自然應該給用水量少的地區進行一些補償,也能增加對方的財政收入。這樣大家都可以得利。”
建立補償機制的同時,仍要完善水量監測機制。“尤其是跨省的水量使用檢測,”一位接近中國水利水電研究所的人士對記者表示,“這樣才能保證下游地區的用水量。”
再者,“地方與地方、流域與流域之間爭奪激烈,缺乏一個統籌全局的戰略分配方案。” 李宇恒指出,“流域的上遊與下游、區域與區域之間缺乏合作,各自為政,不能實現用水指標的合理分配。”
因此,各個省份之間在用水方面的合作也顯得尤為重要。(胡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