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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委員會:銀行監管機構應獲更多權力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6日 22: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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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北京時間7月6日晚間消息,全球監管機構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週三稱,銀行監管機構需要獲得更大的權力,從而使其能以有秩序的方式來關閉即將倒閉的問題銀行,這樣一來納稅人就不必在危機時期承擔援救貸款商的成本。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今天在該委員會網站上表示,各國政府需要“加快”改革本國監管規定的步伐,來阻止銀行成為“過大而不能倒閉的”銀行,確保貸款商的基本業務運營能在危機時期中繼續進行,以及要求銀行債權人在支持銀行財政問題上作出貢獻,此後才動用公共資金來援救銀行。該委員會指出,全球“各國管理體制之間的差異正在繼續帶來並發癥”,一些監管機構仍舊缺乏“重要的司法權力”。

  銀行則正在發出警告稱,監管機構制定新規則的目的是在危機時期不再需要援救銀行,但這項計劃可能會損害經濟復蘇進程。歐盟委員會金融服務委員米歇爾-巴尼耶(Michel Barnier)在今年1月份公佈了一項計劃,內容是讓已倒閉銀行的高級債權人來承擔損失,但高盛集團(GS)和花旗集團(C)等銀行都已表示,此舉可能會讓銀行吸收融資的成本變得更加高昂。巴尼耶還曾提出,監管機構應被賦予對銀行實施“結構性改革”的權力,來確保銀行能在危機時期中被關閉。

  花旗集團在向歐盟委員會提交的一份報告中稱,讓高級債權人來承擔成本很可能會對“定價和銀行債券的市場深度造成負面影響”。高盛集團則對該委員會的計劃作出書面回應稱,債務減記“將對融資市場造成影響”。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則指出,各國監管機構在處理銀行倒閉事件時的各種安排仍在“司法權力、存款人及其他債權人索賠的等級、以及各國當局分享信息的能力”等方面存在差異,這種差異可能會破壞為有秩序關閉倒閉銀行所付出的努力。

  代表全球一些最大金融公司的遊説團體在上個月發出呼籲稱,美國監管機構應推遲推出監管規定的時間,這種規定用來管理具有系統性風險的公司。(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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