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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網記者 郄建榮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下簡稱中海油)渤海油田漏油事故再次成為環保組織以及專家關注的焦點。
事實上,導致此次漏油事件發生的並非只有中海油,有著“全美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美國第一大的煉油企業”稱號的美國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菲石油)對此次漏油事件有著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
7月5日,自然之友、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以及達爾問自然求知社等11家民間環保組織發表致《就渤海灣漏油事故致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的公開信》。公開信要求,中海油儘快説明此次事故詳情,並就污染環境和瞞報事故的行為向公眾道歉。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教授王燦發7月5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對於中海油此次漏油事故,作為監管部門國家海洋局也有及時公開事故及污染信息的義務。
王燦發認為,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國家海洋局應當抓緊調查此次事故的污染情況,並對污染損失儘快進行評估,根據其所造成的損失大小,向中海油以及康菲石油提出索賠,如果兩家石油公司拒絕賠償,國家海洋局應該依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要求法院責成兩大石油公司進行賠償。
“作為上市公司,中海油涉嫌瞞報海上油污滲漏事故,違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時也違背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則要求。”11家環保組織説,依據慣例,海上原油泄漏事故的作業方是直接責任者。作為作業方的康菲公司,竟然在因自身操作造成原油滲漏後,長時間向公眾隱瞞污染事故,性質之惡劣尤為令人震驚。
“我們向康菲公司表示抗議,要求康菲公司儘快説明此次事故詳情,並就污染環境和瞞報事故的行為向公眾道歉。”11家組織説。
王燦發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中海油作為上市公司,按照我國有關證券法律法規規定,在漏油事件發生後,中海油應該第一時間公開信息。
他認為,對於中海油的違法行為,除了依照有關證券法律法規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外,作為監管部門國家海洋局也負有監管的義務。
“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即使兩家石油公司沒有公開漏油信息,國家海洋局也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公開中海油漏油事故的信息。”王燦發説,中海油以及康菲石油的污染行為觸犯了《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多條規定。他認為,國家海洋局可依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第73條、第74條、第85條等多個條款的規定處罰兩家石油公司。
王燦發主張,國家海洋局在向兩家石油進行索賠的同時,還應要求,兩家石油公司對污染的環境進行修復。如果兩家公司拒絕修復環境,國家海洋局也可一併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