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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參建保障房 社保基金或將成最大買家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30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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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發改委制定的《關於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經下達到各地。據悉,為了完成“十二五”期間建設35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

  《通知》中同時規定,各地發行企業債募集資金應優先用於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後,才能將其用於其它項目建設。

  就上述問題,《證券日報》記者向多位專家以及券商分析師進行採訪。無可否認的是,這一消息的確利好保障房建設。然而,多位人士卻也對其表達了各自的擔憂。

  保障房企業債遭質疑

  李迅雷:發債比借貸更透明

  業內人士指出,在目前的監管格局下,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歸屬於公司債券範疇,而企業債券則從屬於非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範圍內。並且,以我國企業債券發行需統一進行審批的規定來看,以往企業債多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資企業發行的債券。

  隨著調控的深入,銀行貸款日益難求。“以我們了解的情況來看,現在銀行幾乎已經停掉了對房企的開發貸”,某券商金融分析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雖然目前個人房貸還存在,但是規模和以往相比,無法同日而語。

  作為高財務杠桿的行業,銀行貸款的全面收縮無疑阻斷了開發商最重要的一條融資渠道。再加上非上市公司無法在資本市場上直接融資或是發行公司債券(雖然上市公司也幾乎無法直接融資),開發商現金流已日趨緊張。而此時《通知》的下發,無疑是為其指出了一條康莊大路。

  然而,作為開發商的潘石屹曾在微博中提出三大質疑:“這種債有政府財政的擔保嗎?如果沒有能發出去嗎?債的收益率有多高?”

  《通知》中並未有任何條款可以回答潘的問題。而一個更為嚴重的問題在於,即便有地方政府的擔保,市場對地方投融資平臺所發行債券的信心已經有所動搖。

  剛剛出爐的由審計署公佈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審計情況顯示,截止2010年底,地方政府融資規模約為10萬億,其中投向道路、市政等基建約7萬億。政府融資平台中,政府負有償還和擔保責任合計84%。長江證券一份研報中指出,這意味著在不考慮政府違約的情況下,地方債最大違約率為1.6萬億。

  “審計署公佈的數據要低於市場之前對其的猜測”,6月29日,國泰君安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接受《證券日報》採訪時表示。而在其看來,《通知》無疑是有利於推動保障房建設。而且,針對各界對以保障房名義發行企業債後的資金投向進行質疑的情況,李迅雷表示,和使用銀行貸款相比,有信息披露相伴隨的企業債的髮型,無疑是要更為透明。

  社保基金青睞保障房債券

  系統性風險仍需防範

  鋻於《通知》中並未對債券發行作出進一步的規定,包括發行規模、擔保情況等都尚是未知數。“目前唯一知道的就是,發行主體是企業”,一位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地産分析師表示。而《通知》的意義不過在於,為企業提供一個融資渠道而已,上述地産分析師進一步指出,這也是出於減輕銀行風險的需要:和那些由中央代為發行的地方債券相比,企業債一般是由社會投資者去進行認購,從而風險不必由銀行來承擔。

  “無論如何,保障房的盈利相對穩定”,上述地産分析師指出,因此會吸引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前來認購。

  《證券日報》日前在採訪中得知,數位保障房建設龍頭企業將參建保障房的利潤鎖定在5%-10%之間。某金融業分析師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以我們了解,社保基金等還是對保障房建設有興趣的”。

  然而,賣出去不代表保障房企業債沒問題。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銀行分析師表示,對於保障房項目,公司也持保留態度——“我們在調研時,也發現保障房建設中的諸多問題”,包括某些地區保障房存在以員工住房充數等亂象。

  “我們擔心的,並不是針對於保障房的發債是否存在風險”,有銀行分析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而是隨著銀根持續縮緊,地方投融資平臺所發行債券的整體系統性風險暴露出來的可能性變大。

  正如被專家廣泛質疑的那樣,保障房發債後所募集到的資金有可能會被挪用,也不排除地方投融資平臺企業利用新發行的企業債去借新還舊等多種可能。但是,審計署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審計公告中顯示,目前25%的地方政府還款來源以土地收入作為擔保,抽樣調查中還顯示另有近20%的政府債務率超過100%。

  上述接受《證券日報》採訪的分析師表示,通脹預期下,地方政府還本壓力尚可,但隨著貨幣政策逐漸收緊,加之樓市調控之下,地方政府的收入以及擔保標的價值都在減少,“我們擔心的,是整體系統性風險的爆發”。(謝 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