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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店“擇肥徵稅”説遭否認 徵稅標準不看網店級別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30日 0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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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武漢開出國內首張個人網店稅單”的有關報道,昨日武漢市國稅局否認專門針對網店徵稅,同時否認“擇肥而徵”。廣州市國稅局有關人士昨日也表示,只要在中國境內發生交易,就應該納稅,並不會因為實體店還是網店有所區分,只是單純在網上交易的網店在稅收監管上有難度。

  並非專門針對網店徵稅

  武漢市國稅局指,新聞媒體報道的“我的百分之一”女裝店,實體店名為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漢市國稅局硚口區局辦理稅務登記,生産經營服裝業務,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我局稅收檢查,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主要通過實體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網上店銷售女裝,2010年銷售收入1.05億元。

  武漢國稅強調,貨物交易繳稅政策依據不受交易方式影響。“我的百分之一”淘寶店僅是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的銷售渠道之一,該公司另有正常的實體銷售渠道。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的政策依據,納稅人不論其勞務貨物交易方式和結算形式如何,只要實現了貨物交易行為,按稅法規定,就有納稅義務。

  武漢國稅指,作為一家實體店,武漢爪那服飾有限公司應該承擔納稅義務。因此,按照核實的不含稅銷售收入,武漢國稅認定該納稅人2010年應繳納增值稅316.3萬元,企業所得稅105.95萬元及滯納金等,共計430.79萬元。

  徵稅標準不看網店級別

  針對媒體報道中提到的“在漢的淘寶皇冠級以上網店都將被納入該市稅收徵管範圍”,及“對皇冠級別以下網店暫不徵稅,但要進行監管”的表述,武漢國稅否認作出過這樣的表述,並表示,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只要達到繳稅起徵點的貨物交易,都要徵稅,而不是按照網上的級別和信譽度來判斷徵稅與否。

  昨日,廣州市國稅局有關人士也表示,只要在中國境內發生交易,就應該納稅,並不會因為實體店還是網店有所區分,只是單純在網上交易的網店在稅收監管上有難度,這個情況國稅部門也將往上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