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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草案維持起徵點3000元;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7500-10000元者在此輪調整中受惠最大
張奕
本報訊 (記者張奕)全國人大常委27日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維持了一審時“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個稅免徵額)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規定,同時將個人所得稅第一級稅率由5%修改為3%。這對老百姓而言,究竟這一修正草案與前一個方案比有何不同?
增減稅臨界點變為1.96萬元
本報記者昨日算了一筆賬,與初審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相比,月收入4500元以上者,每月可再少交30元稅款。隨著個人所得稅第一級稅率由5%修改為3%,增減稅臨界點由原來的1.9萬元上升至1.96萬元。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7500-10000元的個人在此輪個稅調整中受惠最大。
工薪階層交稅比率已經很低?
國稅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升對本報記者表示,在我國的工資水平中,5000元屬於中等收入。3000元已經能夠滿足基本生活需要。起徵點為2000元時,約有12%的工資薪金收入者需要交稅。若“提高到5000元的話,可能95%的人都不要交稅了。”他説,個人所得稅是一項公平稅,達到一定負擔能力的人要為社會做出貢獻,因而保持了這一起徵點未變。“我國工薪階層交稅比率已經很低了,在發達國家,交稅人口占據比例達到30%-40%。”
■ 算賬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以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是5000元計算。按目前的個稅徵收標準,(5000-2000) 15%-125=325元。
●如果按個稅法修正案初審計算(5000-3000) 10%-75=125元。前後對比,則少繳200元個稅。
●而按照二審計算,為(5000-3000) 10%-105=95元。前後對比,則少繳230元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