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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三聯商社商標案一審敗訴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8日 08: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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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時兩年的三聯商標爭奪戰暫落下帷幕:由國美實際控股的三聯商社不敵三聯集團,“三聯”商標的歸屬依舊屬於三聯集團。而國美對三聯集團“曲線奪標”的打算首戰失利。

  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公告稱,已收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聯商社就“三聯”商標合同糾紛起訴山東三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三聯商社敗訴。

  三聯商社一審不敵三聯集團

  日前,三聯商社接濟南中院一審判決,駁回公司要求無償獲得三聯集團“三聯”商標的訴訟請求。

  在案件審理中,法院認為,當三聯集團失去三聯商社第一大股東地位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的“鋻於”條款二的前提和基礎,即“三聯集團的第一大股東是鄭百文”已不存在,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因此法院駁回三聯商社的訴訟請求。

  對於此次事件的影響,三聯商社稱,濟南中院關於該案的判決結果並不影響公司繼續使用“三聯”服務商標,目前公司正在積極針對這一事項進行研究,不排除針對此案提起上訴的可能。

  但是,三聯集團代理律師反駁道,“三聯商社公告稱此次判決結果不會影響公司繼續使用‘三聯’商標,是欺詐股民的行為。”其認為,三聯商社既然輸了官司,那麼上市公司的名稱也要一同被廢止,“上市公司要更名不能再叫三聯商社”。

  如此看來,三聯商社輸掉的不僅是官司,三聯商社更可能面臨“改名換姓”的尷尬。

  此前虧損多年的三聯商社已在A股暫停上市,2011年3月12日,三聯商社年報顯示,公司已經扭虧為盈,並向上交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該判決的出現勢必為公司重回A股添加些許陰影。

  國美或對三聯商社破産重組

  三聯商社與三聯集團這對“冤家”恩怨由來已久。

  2008年年初,黃光裕(專欄)利用山東龍脊島建設有限公司以5.4億多元拍得三聯集團持有三聯商社的2700萬股股票,國美取代三聯集團成三聯商社第一大股東。

  2009年4月,三聯商社就“三聯”商標合同使用糾紛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三聯集團立即停止將第779479號“三聯”商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的行為,判令被告將該註冊商標無償轉讓給三聯商社。

  由於深陷與前大股東三聯集團的違規擔保、關聯方債務等歷史遺留問題,加之三聯集團通過加盟等方式快速發展三聯電器、打壓三聯商社,目前三聯商社門店數量已不足10家且經營不佳。隨著三聯商社一審敗訴,有消息稱,國美有可能對三聯商社破産重組,而國美方面未對此事明確表態。

  帕勒諮詢公司資深董事羅清啟認為,國美梳理完與三聯商社的纏身官司後,更重要的是要破解“後陳曉”時代與蘇寧的競爭問題,以及網購時代傳統家電渠道的轉型難題。

  采寫:南都記者 汪小星

  實習生 肖渝峰

責任編輯:呂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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