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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個中央部門私存私放逾4億元用於發放獎金等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7日 1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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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作《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劉家義指出,2009年以來,各部門深入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活動,但此次審計發現,82個所屬單位採取截留收入、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資金4.14億元,主要用於發放獎金、補貼等。

  劉家義在報告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時表示,一些部門監管不嚴,加之事業單位改革尚未到位,部分部門所屬單位違反財經制度問題比較突出。此次審計發現的違規問題有80%以上發生在所屬二三級單位,涉及金額49.3億元。

  一是預算執行不夠嚴格和規範,主要表現為未經批准改變部分預算資金用途、虛列支出或以撥作支等。其中:210個所屬單位未經批准擴大開支範圍等10.26億元;33個所屬單位採取虛列支出、以撥作支等方式,將1.51億元預算資金列支後撥付給下級單位或項目承擔單位;13個所屬單位採取重復申報項目、多報在編人數等方式,多申領財政資金0.3億元。

  二是私存私放資金設立“小金庫”問題仍然存在。2009年以來,各部門深入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活動,但此次審計發現,82個所屬單位採取截留收入、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資金4.14億元,主要用於發放獎金、補貼等。

  三是收入和資産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非稅收入徵繳、資産核算和出租出借等方面。其中:80個所屬單位未按規定徵繳非稅收入3.09億元,違規收費3.68億元;52個所屬單位違規出租出借資産、委託理財以及資産入賬不及時等,涉及金額18.75億元;39個所屬單位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規定,有的是為加快採購進度規避集中採購,有的是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和程序不規範,涉及採購資金7.57億元。(記者 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