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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23日電 (記者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孫翠華23日説,為實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國將在10個方面採取一系列措施。
具體措施包括:制定落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的宏觀政策,組織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全面深入開展低碳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利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制定低碳認證制度、開展低碳認證試點,進一步提升溫室氣體清單的編制水平,切實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立法和基礎能力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倡導低碳消費,繼續推動氣候變化的務實合作,採取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和措施。
她在此間舉行的應對氣候變化與綠色低碳發展高級別國際研討會上説,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問題,2006年,“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被納入“十一五”規劃。2006-2010年單位GDP能耗下降19.1%,累計節能約4.9億噸標準煤,相當於少排放約11億噸二氧化碳。
中國已把應對氣候變化納入中國國民經濟發展“十二五”的規劃綱要,並在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十二五”期間碳強度下降17%的目標,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及森林覆蓋率等相關指標。
她説,“我們已經著手開展排放權的交易試點,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逐步擴大交易範圍,有計劃、有步驟地建立全國的碳交易市場。”
為引導低碳生活和低碳消費,中國已經啟動了重點行業典型産品及重點減排項目低碳認證制度的研究,制定《中國低碳産品認證的管理辦法》,鼓勵社會公眾使用低碳産品,激勵企業産品的結構升級。
她表示,中國已經全面開展了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的調研和法案起草工作,有望將來通過立法進一步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