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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ST珠江(000505.SZ)發佈撤回《關於撤銷股票交易實行其他特別處理申請》的公告:
鋻於2010年ST珠江年報中顯示,公司實現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凈利潤475.23萬元、凈利潤3618.02萬元,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773.10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49729.54萬元。在主營業務運營正常的情況下,ST珠江于4月1日向監管部門遞交申請,申請撤銷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其他特別處理”。
然而,監管部門卻否決了ST珠江的這一申請。與此同時,ST珠江還將面臨會計處理方面的問題,並將於日後對2010年年報進行相應的更正。
轉讓閒置15年土地
獲益1953.56萬元
2010年4月份,ST珠江將旗下龍珠三期項目土地48年的使用權以8178.04萬元轉讓給海口鴻洲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洲公司”),並簽署了相關協議。
事實上,ST珠江轉讓龍珠三期項目也是迫於無奈。去年正逢樓市調控,政府強化了對土地閒置行為的打擊力度。而龍珠三期作為“資深”閒置土地,正在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範圍之內——公告顯示,早在1995年因海南樓市低迷,龍珠三期的項目就停止開發。一直到2004年,海口市國土環境資源局發文,以龍珠三期項目未按時限開發建設為由,擬收回龍珠三期項目用地中的G0436號地塊。然而,根據海口市規劃局規定的各項規劃指標計算,龍珠三期項目總投資近18億元,且需補交2億元的土地增容費。
以ST珠江自身披星戴帽的形式,龍珠三期項目的開發可謂“存在較大難度”。再加上海口市國土環境資源局一再催逼、發文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形勢下,ST珠江決定,讓“有實力”的公司來運作該項目。
最終,ST珠江與鴻洲公司達成協定,以總價8178.04萬元轉讓龍珠三期總計28664.70平米的土地,折合樓面價2853元/m2。與此同時,龍珠三期的轉讓為ST珠江帶來凈收益1953.56萬元。協議中同時規定,鴻洲公司將按照政府對龍珠三期項目土地開發建設設置的全部條件,最遲不超過2010年下半年全面開工建設龍珠三期項目。而ST珠江,則以上述土地轉讓款,購買在龍珠三期項目上建成的1.5萬平米建築面積的寫字樓物業。
不過,2010年年報同時顯示,鴻洲公司原本承諾在去年下半年全面開工建設的龍珠三期項目,因各方面原因而推遲到今年的11月份。
摘帽申請被否
事實上,ST珠江無奈之下轉讓了龍珠三期項目,是一石二鳥的行為:一方面避免該地塊被地方政府收回,同時抓讓該土地使用權帶來的收益似乎也可以幫助公司實現“扭虧為盈”,從此摘下“ST”的帽子。
公告顯示,ST珠江在年報中將龍珠三期項目的轉讓,視為經營性行為,從而將該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收益1953.56萬元作為主營業務核算並計入經常性損益。從而成功實現2010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773.1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凈利潤475.23萬元。
然而,監管部門對其出具的《關於對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報告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11】第5號)則認為,按照相關規定,龍珠三期項目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所形成收益應該計入“非經常性損益”項目。而鋻於扣除掉龍珠三期轉讓損益1953.56萬元後,ST珠江在2010年報告期內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不符合撤銷股票交易其他特別處理的規定。因此,ST珠江的股票交易仍實行其他特別處理。
公告最後指出,鋻於龍珠三期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收益計入非經常性損益,ST珠江2010年年報的相關數據均需做相應的更正,具體更正後數據將另行公告——投資者需注意投資風險。(謝 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