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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原副市長鉅額涉賄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2日 16: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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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廣州6月21日電

  廣東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涉嫌貪腐案21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楊光亮涉嫌犯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048萬餘元、港幣200萬元,還有折合人民幣3464萬餘元、歐元2.4萬元財産不能説明來源。法院審理完畢後另行擇日宣判。

  辦公不忘“吃拿卡要”

  2007年至2009年,楊光亮利用擔任茂名市常務副市長的便利,接受茂名市博匯投資有限公司黃某、茂名市偉恒地産有限公司董事長柯某慶、茂名市遠航化工有限公司經理黃某就的請托,為解決上述公司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權屬等問題提供支持幫助,收受賄送的人民幣總計700萬元、港幣200萬元。

  記者在庭審過程中了解到,批示減免價格調節基金是楊光亮受賄的又一“王牌”。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至2009年,楊光亮為茂名市東園大酒店、茂名市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批示減免價格調節基金,並分別收受兩家酒店負責人賄送的人民幣共60萬元。2007年,楊光亮以50萬元人民幣出資入股茂名幸福餐飲名店,在應佔10%股份的情況下,該店負責人朱某飛另送楊光亮10%乾股,價值人民幣50萬元,楊光亮遂將部分公務接待安排在該店,又在2009年批示減免了該店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

  在政府部門公務辦理上,楊光亮也不忘“吃拿卡要”收受大量賄賂。公訴人稱,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茂南區政府、茂港區政府、電白縣政府、化州市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接待處、茂名市中醫院、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隊、茂名市畜牧局、茂名市財政局等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為得到楊光亮在財政經費方面的“照顧”,分別分多次送給楊光亮人民幣合計175.8萬元。

  逢年過節瘋狂斂財

  此外,楊光亮還借逢年過節大肆收受紅包禮金瘋狂斂財。公訴人指控,辦案機關查封、扣押、凍結楊光亮擁有的家庭財産折合共計人民幣4998萬餘元、港幣27.2萬元、歐元2.4萬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幣332.8萬餘元和受賄所得人民幣1048萬餘元、港幣200萬元外,有折合人民幣3464萬餘元、歐元2.4萬元財産不能説明來源。

  公訴機關認為,楊光亮行為構成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應予以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