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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調整基金銷售機構準入資格條件 提高條件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1日 1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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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6月21日消息(記者柴華)中國證監會今天(21日)發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修訂稿)》,10月1號起正式實施。《辦法》調整了基金銷售機構的準入資格條件,降低“非專業”條件,提高“專業”條件。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針對基金銷售渠道發展不平衡的情況,《辦法》將推進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和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專業銷售機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