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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義興
6月14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聯合在京召開全國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全國範圍內展開為期一年的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此次清理整頓主要圍繞三個方面進行,分別是公路的超期收費、通行費標準過高以及不合理收費。
五部委對全國收費公路展開專項清理工作,無論對緩解通脹,還是對平息民意抱怨,應該是一舉兩得的好事。不過,鋻於以往取消收費公路的死灰復燃教訓,這次收費公路的清理整頓,關鍵或許在於能否將整頓的落點放在治權上。
首先就公路亂收費的源頭看。眾所週知,過去相當一段時間裏,一些地方部門之所以敢置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而不顧,並致公路在相當範圍內存在超期收費、超標準收費以及不合理收費現象,其中重要的根源就在於權力運作過程中的隨意性與擴張性。國家公路收費禁止性規定在一些地方之所以會成為一紙空文,就是這些規定在地方部門眼裏就是紙上談兵。否則,很難想象,全世界14萬收費公路中有10萬公里集中在我國。擺脫國家公路收費的禁止性規定紙上談兵尷尬,關鍵還得要理清公路亂收費與權力之間的因果關係,真正將清理亂收費公路的工作與治權挂鉤才行。
從公權運行程序正當性要求看,現代社會的公權力運行正當性,有一個核心衡量標尺,就是要看權力運行所追求的目標是社會公共和公眾利益,還是部門私利。一旦有類似于公路亂收費這樣的違規公權力出現,那在一個健康的社會,就必定會有相應的制度約束機制出現,並進而對相應違規行為作出及時制止與處罰。在過去一段時期內,公路亂收費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與處罰。原因就是沒有能夠有效約束權力運行的程序,不得不要靠體制內的自我約束來解決問題。而這,也許正是公路亂收費長期沒有得到治理,並一再能夠死灰復燃的體制性成因。
如果不能有效約束權力,或許在這次的清理公路亂收費工作之後,結果仍然還可能會是人們不願看到的死灰復燃。但願這只是筆者個人的杞人憂天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