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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黃瓊 實習生 鐘芳萍 通訊員 越法宣 報道 銀行卡還在自己身上,卻接連收到20條銀行轉賬及消費信息,20萬餘元不翼而飛。對此,來自香港的持卡人彭小姐認為銀行存在管理疏忽,導致信息及卡被盜用,要求銀行全額賠償。昨日下午,此案在越秀區法院開庭。
訴:一卡三地被刷走20萬
彭小姐訴稱,2010年12月27日,其在越秀區某銀行辦了一張銀行卡,開戶時即要求存款5萬元以上,銀行介紹説,此卡可進行大額交易。
2011年3月2日上午,彭小姐準備從香港去深圳某小區售樓部交房款。當到深圳過關排隊時,打開前一晚睡覺時關閉的手機,陸續收到20條短信,提示銀行卡的錢被支取20次,其中20余萬元存款一夜之間蒸發,卡裏僅剩14萬餘元。交易地點竟分佈在澳門、珠海、香港三地。
彭小姐緊張得不知所措,到了售樓部將剩餘的錢交付後,立即報了警。事後,她將銀行告上了法庭。
辯:當事人沒保管好密碼
昨日的庭上,銀行一方當庭證實,彭小姐的銀行卡在3月1日晚11:38至次日中午11:38許,累計在澳門、香港、珠海等地交易20筆,其中包括1次消費、3次轉賬、16次取現,共計金額為19萬餘元(不含手續費)。
彭小姐當庭指出,自從開戶以來,該銀行卡一直親自攜帶,也從未向人洩露過密碼。“尤其最後一筆5萬多元的消費發生在香港,當時我人明明已在深圳羅湖了,不可能進行消費。”彭小姐指出,很可能存在一張複製偽卡,盜取其賬戶金額。
對此,銀行則辯稱,該卡面向的是優質客戶的VIP借記卡,無論進行任何操作都需憑密碼進行,因此認為是彭小姐沒有妥善保管密碼所致。銀行同時對她是否一直把卡帶在身上也提出質疑,“前後20次的交易間有一定的時間間隔,一張卡完全可以在澳門、珠海、香港三地完成交易。”
“半個小時怎麼可能從香港跑到深圳?”彭小姐的代理律師反駁稱,銀行把責任推給客戶,表明其誠信出現了問題。對此,銀行方則表示還需待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