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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轉賬、取現、刷卡消費等方式被“盜” 銀行認為客戶未妥善保管密碼
本報訊(記者練情情 通訊員越法宣)彭小姐辛苦攢下一筆購房款,卻在交付前夜,被陸續通過轉賬、取現、刷卡消費等方式“盜”走。彭小姐稱其銀行卡一直攜帶在身,從未丟失。於是,彭小姐將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建設六馬路支行告上法庭。此案昨日在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
卡被盜刷客戶告銀行
彭小姐訴稱,2010年12月27日,在中國工商銀行的建設六馬路支行,她被告知有種VIP賬戶卡,一次性可交易金額較大。考慮到方便支付房款,彭小姐便開辦了一張“理財金賬戶”銀行卡,開戶時即要求存款5萬元以上。截至2011年2月27日,彭小姐卡內餘額約為34萬餘元。
2011年3月2日上午,彭小姐從香港羅湖口岸過關,準備前往深圳辦理購房手續。她平時有睡前關手機的習慣,她在前往售樓部出租車上打開手機,發現大量提示取款、轉賬的銀行短信洶湧而來。
收到短信後,彭小姐下了出租車就立即在售樓部查賬,發現餘額僅剩14萬餘元,於是立即取出這筆現金,並在售樓部工作人員陪同下報警。
彭小姐認為銀行作為經營存、貸款等業務的專業金融機構,負有保證儲戶存、取款安全的義務,現因被告疏于管理,導致原告的賬戶信息和存款被盜取,應負全部賠付責任。
銀行:任何操作都需密碼
庭審時,彭小姐表示,自開戶以來,該銀行卡一直親自攜帶,從來未交由任何人使用、保管,也從未洩露過密碼,“尤其最後一筆5萬多元的消費發生在香港,當時我人已經在深圳羅湖了”。她認為,很可能存在一張複製的“偽卡”,盜取其賬戶金額。
據庭審證據顯示,彭小姐的“理財金賬戶”銀行卡在3月1日22:38至次日中午11:38許,累計在澳門、香港、珠海等地交易20筆,其中包括1次消費、3次轉賬、16次取現,共計金額為192378.07元。
被訴銀行辯稱,由於“理財金賬戶”是面向優質客戶的VIP卡,屬於借記卡而非一般的信用卡,無論進行任何操作都需憑密碼進行,因此認為彭小姐“沒有妥善保管密碼”。
銀行認為,所有交易的時間、地點都是“合理”的,不存在“同一時間跨地有幾筆交易”的異常情況,亦沒有超出轉賬和取現的限額。每一筆消費都有短信提醒,原告沒有及時凍結賬戶,導致損失擴大,應擔責。是否有人盜刷彭小姐的卡,銀行認為需等待公安機關偵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