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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紅漫
成品油定價機制市場化的呼聲日益高漲。近日,有媒體記者從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處證實,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正在討論中。新的成品油定價權可能向三大油企下放,具體方案有望于年內出臺。
時至今日,成品油定價機制雖已數易其稿,但卻因其與國內市場現狀相去甚遠而廣受詬病。究其根源,成品油市場壟斷供給格局阻滯了市場訴求的彰顯,更是讓既有定價機制淪為了壟斷油企攫取厚利的遮羞布。就此而言,在成品油市場尚未完全放開之時,主管部門若率先將定價權下放給三大油企,難免有改革失序之嫌,其結果極有可能是背離市場化初衷、加重成品油壟斷供給痼疾。
根據現行《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國際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均價變化超過4%時,可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但實際上,由於成品油是國家戰略物資,其價格漲跌的影響會經由運輸成本蔓延至各個經濟領域,由此主管部門往往會顧及到通脹預期等因素而未嚴格參照這一定價公式調整油價。這表明,行政主導下的成品油定價公式較為僵化,往往難與瞬息萬變的市場合拍。更為關鍵的是,公式中“盯死”海外原油價格的要求並不妥當,國際油價波動主要取決於其自身供求並和當地投機因素關係密切,這與一半自給的國內市場相關度並不是非常高。而且,國內資産原油成本要遠低於進口原油,“從高”定價的思維與壟斷油企訴求不謀而合。更近一步講,行政部門制定的“22個工作日”與“4%”兩條紅線的設計是否合理也值得商榷。
此前,曾因海外原油價格漲幅幾度在4%之前止步,國內油價失去上調藉口,而一度引發石油巨頭的不滿,甚至囤積油品、集體上調成品油批發價格。
鋻於輿論對既有成品油定價機制的頗多爭議,主管部門擬再度對其進行改革。據報道,相關舉措可能包括:成品油調價間隔從目前的一個月縮短至10天,將成品油定價權下放給三大石油巨頭。此外,作為成品油調價標準的三地變化率4%左右的幅度也有可能縮小。
表面看來,這些方案如若成行將會讓成品油價格更具靈活性,主管部門也似乎透露出“隱身其後”的打算。但需要提及的是,就“盯著”海外市場、紅線設計由行政部門主導等既有積弊而言,相關改革並未對其有所觸動。恰恰相反,在市場競爭尚未激活的語境下,讓石油巨頭擁有更多定價話語權的設想,很可能會加重定價機制的行政壟斷色彩,與各界期盼的改革方向南轅北轍。就以當前的定價模式看,以海外三地的原油價格為基礎,實施適當價格加成之後來確定國內成品油價格,其實質就是讓國內石油加工企業享受“包賺不賠”的福利。由於壟斷油企的加成的煉油成本並不公開,相當於供給方擁有了最終定價的遙控權,可以根據自己“所需”向主管部門要價。倘若定價權打著“市場化”的名義,由主管部門下放到壟斷油企,那麼後者的價格行為或將更加沒有束縛。
事實上,成品油定價公式不過是一種形式,其最終目的則是讓油價能更加準確地反映出資源産品的稀缺程度,並引導市場合理供求。目前,成品油定價難的真正關鍵還在於市場開放不足,沒有有效的市場競爭,由此才會讓行政權力獲得了越界的空間。而沒有競爭壓力的壟斷油企,也失去了市場創新的動力,在經濟利益追求下盲目擴大産能,導致資源品配置失衡。
有數據現實,根據在建和擬建計劃,業內預計到2015年前後,我國煉油能力將達8億噸/年左右。而根據汽、煤、柴三大成品油需求預測,2015年國內僅需要煉油能力約5.5億噸/年,屆時産能將嚴重過剩。而此前,石油巨頭也曾出現一方面以低於國內成品油稅前價10%的價格向海外市場出口,另一方面又在國內謀求成品油提價、製造“油荒”假象的局面。
可見,成品油市場的壟斷格局若得不到及時厘清,將使得國內石油資源配比失衡、浪費嚴重現象積重難返,堪為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的重大阻礙。
應當看到的是,市場化定價權的確是應交給企業,但並不是在壟斷格局尚未破解的情況下交給業內巨頭,否則就屬於本末倒置。以此而論,成品油市場改革的正確路徑應是,在消融阻止民營企業進入“玻璃門”、營造積極競爭的市場格局之後,行政調控再全身而退,讓大批入場企業通過競爭形成貼近合理區域的最終價格。
所以,成品油定價機制的根本性改革,當以市場結構重塑為前提。否則,局限于定價公式錶面的量化調節,將難以切中問題的肌理。
(馬紅漫,上海第一財經頻道主持人,經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