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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揭貪官外逃路徑 過萬官員攜款8000億出逃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5日 11: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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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報告首揭貪官外逃路徑

  央行報告稱,對於外逃腐敗分子及其轉移資金數額,至今仍沒有公認的統計數據。

  央行報告首揭“貪官”外逃路徑

  中國腐敗分子通常利用現金走私、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對外投資以及信用卡工具等八種途徑向境外轉移資産。

  錢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錢少逃往中國周邊國家 通過八種手段轉移資産

  早報訊 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的一份課題報告詳細披露,中國腐敗分子通常利用現金走私、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對外投資以及信用卡工具等八種途徑向境外轉移資産,上述報告並稱這已對中國金融穩定造成了影響。

  這份課題報告名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産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報告顯示的完成時間為2008年6月。今年6月13日,央行在對一項全國優秀金融論文評比進行公示時披露了上述報告。

  上述報告還援引社科院的一份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

  北美成外逃主要目的地

  根據報告,該報告中所指“腐敗分子”是指違背職責謀取非法利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高管人員。而“資産”,則既包括非法資産,也包括腐敗分子控制的合法資産。

  報告一開始便直言,中國官員因經濟犯罪外逃始於上世紀80年代末,“但近年來外逃的腐敗分子及其轉移至境外的資金究竟有多少,至今還沒有一組公認的數字,只能根據各方報道勾畫出大體狀況。”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報告在列舉腐敗分子轉移資産的典型案例時,還勾畫出了這部分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的“路線圖”——這些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澳大利亞、東南亞地區。

  具體來説,又分三種情況。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就近逃到中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

  案值大、身份高的腐敗分子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

  一些無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國家證件的,則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的小國,伺機過渡;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通過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簽證”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

  借海外特定關係人

  轉移資金成新趨勢

  綜觀整份報告,重心顯然是在“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産的途徑”上。報告總計列舉了八種辦法:現金走私、替代性匯款體系、經常項目下交易、境外投資、信用卡工具、借道離岸金融中心,海外直接收受、借道境外特定關係人。

  這份報告指出,用現金走私來轉移腐敗資産主要有兩種方式:其一是腐敗分子本人夾帶在行李中直接攜帶出境,這種方式較為簡單,但風險較大。其二是通過某些代理機構。

  替代性匯款體系在中國主要表現為以非法買賣外匯、跨境匯兌為主要業務的地下錢莊。利用此種交易方式跨境轉移資産的主體較為複雜,除了腐敗分子和國企高管,還有某些企業出於避稅逃稅和享受外商投資優惠待遇而進行跨境轉移其灰色資金,以及走私、販毒等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以此轉移其黑錢等等。

  利用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轉移資産大致有五類:進口預付貨款,出口延期收匯;偽造佣金及其他服務貿易項目對外付款;通過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實現向境外轉移資産的目的;利用假的進口合同騙取外匯管理部門核準外匯匯出境外;少報出口,多報進口。

  境外投資很好理解,而“採用此種手法轉移資金的多為大型企業高管人員或某項具體業務的負責人員”。

  報告還指出,由於目前中國對一些經常項下的個人支付沒有嚴格的外匯管制或限制,中國腐敗分子或其特定關係人常常通過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額消費或提現來實現資金向境外轉移。

  此外,離岸金融中心常被中國腐敗分子利用,轉移、侵吞國有資産。這些人多為上市公司或國有企業的高管人員,主要採用以下步驟:第一,轉移企業資産。企業管理層與境外公司通過“高進低出”或者“應收賬款”等方式,將國內企業的資産掏空。第二步,銷毀證據,漂白身份。

  報告在這一章節的最後指出,“近年破獲的貪腐大案顯示,通過在海外的特定關係人轉移資金成為貪污腐敗分子轉移資金的新趨勢。”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特定關係人的司法解釋是“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

  建議監測敏感行業

  上述報告也提出了相應的監測思路,提出人民銀行在監測思路上以“獲取非法資産”和“向境外轉移資産”階段為監測重點。其中,人民銀行所屬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主要通過對大額、可疑資金交易數據進行分析,為國家執法機構提供可疑線索。

  報告建議加強對重點地區、敏感行業、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費方式的監測。特別提到的敏感行業包括金融業、壟斷性國有企業、交通、土地管理、建築等行業、稅收、貿易、投資部門等。

  央行還建議相關部門應建立合作安排或工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反腐敗機構互派特派員制度,海關建立反洗錢相關數據查詢、通報機制,建立與國外情報機構的交流等方式,完成反洗錢監測任務。

責任編輯:周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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