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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航空駐韓總經理被捕 涉嫌受賄貪污6000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3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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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一家國營航空公司韓國辦事處老總中國人黃某,因涉嫌收受韓國某公司在貨運運輸業務上的賄賂及貪污公款超過104億韓元(約合6237萬元人民幣),被韓國仁川地方檢察廳逮捕。

  4月16日,韓國媒體曝光了上述案件,但沒有具體指出航空公司及涉案人員的名字。

  昨日(5月2日),東航宣傳部有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證實,東航股份公司營銷系統駐韓國辦事處總經理黃舒生,因涉嫌經濟問題已被韓國檢方控制,具體情況韓國有關當局正在調查過程中。

  韓媒:涉案金額超104億韓元

  據韓國當地媒體報道,今年2月20日,韓國仁川地方檢察廳特搜部職員闖入位於韓國首爾江南區清潭洞的一棟別墅,黃某就住在這棟別墅裏。

  據報道,黃某涉嫌從2007年到今年初,以將韓國某公司選為中國貨運運輸方作為交換,從該公司收取46億多韓元,在此期間總共受賄60多億韓元。檢方還掌握到,黃某還貪污公款44億多韓元。

  黃某看到檢方人員後從二樓跳下,因左腿骨折當場被捕。黃某被送到韓國首爾某大學醫院接受治療。4月10日,他曾通過醫院緊急樓梯逃跑,再次被捕。

  上述東航宣傳部有關人士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但表示,“東航在韓國當地的業務目前正常,並沒有受到此事的影響。”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早在1992年9月,中國民航駐韓國辦事處在首爾 (原稱漢城)正式成立時,黃舒生作為工作人員,參與辦事處的籌建工作。他在韓國工作已有約20年時間,主要負責東航在韓國的客、貨運業務。

  律師:若引渡回國很可能重判

  “通過尋租代理權,收受賄賂,這在航空公司中相當典型。”一位民營航空公司老總説,“把飛機、航線交給代理人做,再收代理人的錢。”

  據韓國當地媒體報道,根據韓國法律,黃舒生肯定會被判5年以上重刑。

  而在中國,處罰可能更重。據北京市道融律師事務所蘇錚分析,從金額上看,按照中國的法律,黃舒生有判死刑的可能。

  “韓國對經濟案件的處罰較輕。”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辛正強説,在此事上,中國和韓國都有司法管轄權,一般來説,中國公司有關人士收受了韓國公司賄賂,韓國司法部門是一定要管轄的。

  “按法律原則來説,這種案子一般是按屬地原則進行審判,應該是在韓國受審。”蘇錚説,當然,如果中方認為有必要,可通過外交途徑交涉。但這種可能很小,畢竟不是貪官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