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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價改或引入第三方主體 定價權下放惹爭議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4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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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一傑

  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副司長連啟華在“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通氣會上透露的將國內成品油定價權下放給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言論一石激起千層浪。各界圍繞定價權的爭議也此起彼伏。

  6月13日,本報記者從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處獲得消息,目前,發改委制定的成品油調價方案仍處於討論階段,相比此前實施的國內成品油調價機制,新的定價方案整體框架並沒有發生大的變動。

  而在細節方面,除了將縮短調價週期以外,發改委一名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考慮到此前發改委僅針對國內成品油的批發價做最高限定,對零售價則沒有制定相關的限額標準,所以新的調價機制中將有可能根據國內成品油市場變化,參考零售價格進行綜合考慮。

  與此同時,在價格監管方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名知情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明晰定價權的同時,發改委或將引進第三方經營主體對國內成品油價格發佈參考價格,第三方經營主體與三大石油公司具有同等法人地位。

  “成品油調價方案現在還是處在徵求意見階段,並沒有像外界所説的已經制定完成,具體什麼時候會出臺,目前尚不知情。”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一名官員對本報記者説。

  本報記者從國家發改委獲悉,目前下發的徵求意見稿中指出,當國際油價處於40-130美元/桶時,國家發改委才會將定價權下放,三大石油公司可以根據國際油價的走勢及國內成品油市場變化自行定價,發改委則不再發文。

  “新的定價機制主要出發點是解決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的滯後性,進一步推進市場化,縮短調價週期,這幾點應該説已經定下來了,但定價權最終是否會交給企業,現在還不能肯定,得以最終出臺的文件為準。”國家發改委能源信息政策處一名官員對本報記者説。

  定價機制改革存爭議

  早在2009年發改委頒布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之初,中石油、中石化兩大公司就曾提出,當國際油價處在80—100美元/桶時,可由石油公司自行定價。但當時這一提議遭到了國家發改委的否定。

  時隔三年,發改委卻一改口徑,同意將定價權移交三大石油公司,業內人士對此也提出了諸多質疑。

  “我認為發改委提出這樣的意見是不合理的,在當前國內成品油市場還沒有形成充分競爭態勢的情況下,將定價權交給企業並不一定能實現其市場化的初衷。”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

  韓曉平進一步表示,即便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國內成品油價格提出參考價,石油公司與第三方的利益衝突也同樣明顯。

  針對目前成品油調價機制的改革方向,國家發改委人士則向本報記者表示,新的改革方案主要是為了更大程度實現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油價挂鉤,並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投機倒把”的運作空間,同時綜合考慮石油公司的利潤情況。

  “調價週期一縮短,頻率加快,市場中由此導致的無風險套利行為勢必會得到一定的遏制,另一方面,將定價權下放給企業,企業在正常運營過程中也能綜合各方因素制定相應的排産計劃。”上述發改委人士説。

  據本報記者了解,此前,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按照“22天+4%”的理論條件進行調整,但由於其他方面因素的影響,發改委並未嚴格按照上述調價模式進行價格調整,而兩大公司屢屢宣稱的煉油板塊虧損也讓發改委深陷左右為難境地。

  “發改委需要綜合考慮國內的通脹情況、CPI指數以及消費者的利益,而定價權下放則很大程度上可以緩解發改委與國有石油公司的職能摩擦。”商務部研究院一名研究院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分析道。

  廣東油氣商會油品部部長姚達明對本報記者表示,如果發改委不對三大石油公司的煉油業務毛利率制定核算公式,下放定價權是否能穩定國內成品油價格依然充滿變數。

  發改委人士對本報記者回應,與定價權下放配套的政策正是此次調價機制改革的主要討論內容之一,但上述發改委人士拒絕透露具體細節。

  石油巨頭表態“曖昧”

  此前,中石油、中石化一直在積極爭取國內成品油市場的定價權。但面對定價大權有望觸手可得時,三大石油公司則表現出了另外一番態度。

  本報記者分別致電中石油、中石化相關負責人,對方均拒絕透露更多細節。但業內人士分析,在目前國內成品油市場競爭機制尚未確立之前,三大石油公司將不會接受發改委“拱手相讓”的定價權。

  “現階段國內成品油主要還是中石油、中石化兩大集團的壟斷局面,本來就屬於寡頭企業,再讓他們行使定價權,無疑是加深他們的壟斷形象。”韓曉平説。

  韓曉平還指出,發改委的初衷是為了推進國內成品油的市場化,但依據當前國內的市場格局,打破壟斷,培育多元的競爭主體,形成充分的市場競爭格局才是穩定國內成品油價格的當務之急。

  “我認為中石油、中石化不會接受發改委移交的定價權,他們不希望成為眾矢之的。”韓曉平説。

  一名接近國家發改委的人士則向本報記者透露,依照正常程序,價格機制的調整信息應當由發改委價格司對外發佈,但此次信息卻由體改司負責人向外透露,這極有可能是發改委針對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進行的試探行為。

  上述業內人士還表示,定價權是否最終將由企業執行並非改革的關鍵內容,配套政策及細節方案的最終確定才是“限定定價權”的重要因素。

  “有可能出現的局面是,三大公司有條件地行使定價權,但最終的權杖依舊掌握在發改委手中。”上述人士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