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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將普遍開展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4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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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層門診報銷比例

  原則上不低於50%

  重點支付多發、慢性病醫療費用

  本報北京6月13日電 (記者白天亮)今年我國將普遍開展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城鎮居民醫保的參保者,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累計門診醫療費較高的部分,可以適當提高支付比例。

  人社部近日下發《關於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提出尚未開展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的地區,今年內要儘快啟動實施,已開展門診統籌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加強管理,2011年新增財政補助資金,在保證提高住院醫療待遇的基礎上,重點用於開展門診統籌。

  《意見》明確,門診統籌主要支付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重點保障群眾負擔較重的多發病、慢性病。困難地區可以從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門診大病起步逐步拓展門診保障範圍。

  人社部強調,門診統籌堅持基本保障的原則,避免變成福利補償。

  實行門診統籌後,累計門診醫療費較高的部分,可以適當提高支付比例。對於在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未經基層醫療機構轉診的原則上不支付。

  對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等特殊治療,以及在門診開展比住院更經濟方便的部分手術,今後將採取措施鼓勵患者在門診就醫。各地可針對這些特殊治療和手術的特點單獨確定定點醫療機構(不限于基層醫療機構),制定相應的管理和支付辦法,減輕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

  普遍開展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後,將加強對門診就診率等的考核,規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保證《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甲類藥品(包括基本藥物)的使用,並納入考核體系。對部分患者門診基本醫療必需的乙類藥品,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研究探索制訂基層醫療機構醫生處方外購藥品的支付和管理辦法。

  今後將創新門診統籌就醫管理和付費機制,要引導群眾基層就醫,合理使用門診和住院資源,降低住院率。各地將探索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就醫管理機制。確定首診基層醫療機構要綜合考慮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參保居民意願、是否與上級醫院建立協作關係等因素,一般一年一定,參保人只能選擇一家。積極探索雙向轉診,明確首診、轉診醫療機構責任,逐步建立風險控制和費用分擔機制。規範基層醫療機構上轉病人,促進醫院下轉病人,推動形成分工合理的就醫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