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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溫薷 韓宇明)人社部昨天表示,今年將在全國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這意味著,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城鎮非從業群體門診就醫可報銷,一般診療費用均納入醫保。
據悉,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報銷比例不低於50%,但未經轉診在非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費用原則上不予支付。
多發病將重點保障
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在內的部分地區已開展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門診統籌。昨天,人社部公佈《關於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有關問題的意見》表示,今年,將普遍開展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工作。
人社部表示,對居民醫保的門診統籌,將重點保障群眾負擔較重的多發病、慢性病。
對於具體標準,人社部稱應由各地合理確定門診統籌支付比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不過,原則上規定凡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累計門診醫療費較高的部分,可以適當提高支付比例。
據悉,門診統籌所需資金由居民醫保基金解決。
未經基層轉診不報銷
按照人社部規定,對於在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如果沒有經過基層醫療機構轉診,原則上將不予支付。
對於首診基層醫療機構的確定,將綜合考慮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參保居民意願、是否與上級醫院建立協作關係等因素。一般一年一定,參保人只能選擇一家。
人社部同時提出,對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重性精神病人藥物維持治療等特殊治療,應鼓勵患者在門診就醫。各地可以針對這些特殊治療和手術的特點,單獨確定定點醫療機構。
人社部表示,應將一般診療費全額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按規定比例予以支付。
【簡介】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007年,國務院決定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作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輔助性手段,201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逐步覆蓋全體城鎮非從業居民。其中包括中小學生、少年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此前,居民醫保政策以大病統籌即“保大病”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