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新華社福州6月11日電(記者沈汝發 夏曉)為有效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福建省由衛生部門負責,公安、司法、民政等相關部門配合,建立了醫院內部溝通調解、應急處置聯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救助為主要內容的“五位一體”長效機制建設,促進了醫患關係的和諧。
據福建省衛生廳介紹,目前,全省縣及縣以上醫院全部成立了醫患糾紛投訴和調解室,建立健全了醫患溝通制度和醫患溝通調解工作流程圖。各醫院把創建平安醫院工作作為醫院評價和評審的重要內容,完善醫療質量控制體系,持續改進醫療質量,預防和減少醫療事故和差錯的發生,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2010年,南平市、三明市分別有3名和5名醫務人員因醫療糾紛受到責任追究,99%的醫院達到平安醫院標準。
為預防醫患糾紛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福建省各地都成立了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指揮小組,制訂了應急處置預案。全省縣及縣以上醫院全部被公安機關列為治安重點保衛單位,公安機關在醫院及周邊設立警務室228個,派駐民警414名。9個設區市和86個縣(市、區)全部制訂了處置醫療糾紛預案,震懾了職業“醫鬧”。2010年以來,沒有發生因醫療糾紛導致重大的群體性事件。
司法部門發揮調解作用,化解醫患矛盾。據統計,目前福建省各市、縣在司法(綜治、信訪)部門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構79個,實現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市、縣兩級全覆蓋,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所“四個落實”,配備專兼職調解員89名,聘用調解員237名,設立有1800多名專家的醫學專家庫。
福建省衛生廳介紹説,由於人民調解中心公正、便民,受到患方歡迎,2010年1月-2011年4月全省醫療糾紛調解機構立案979起,調解成功813起,調解成功率達到83%,取得了明顯成效。醫療糾紛處理由過去“大鬧大賠、小鬧小賠”向“大錯賠、小錯小賠、無過錯不賠”轉變。
福建省還推動發展醫療責任保險,一旦發生醫患糾紛,承保機構主動參與調解,做到理賠與調解工作同步進行,保證在醫患糾紛調解結果或法院判決後能夠及時足額進行賠付。據統計,全省91%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購買了醫療責任保險或上繳了醫療責任風險準備金。2011年內,醫療責任保險將覆蓋所有的公立醫療機構,並鼓勵民營醫療機構積極參加。
同時,福建省還將醫療救助與醫療糾紛處理相結合,對特殊確有困難的患者,充分考慮其實際困難,給予適當的經濟援助。
福建省衛生廳表示,通過5個機制相互銜接、環環相扣,成為福建省預防和處置醫療糾紛的“路線圖”,把複雜的醫療糾紛納入了規範運作、常態運作、有序運作、依法運作的軌道,取得了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