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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召
一個生態群落的繁榮固然要看參天大樹,但興衰卻決定於今天看似嬌弱的幼苗。同樣道理,出於對經濟活力和長遠發展的關注,任何國家都會重視小企業的發展。2005年以來,銀行監管部門在推動小企業融資方面動了很多腦筋,花了很大力氣,這裡麵包括“六項”機制建設,包括“四單原則”(小企業專營機構單列信貸計劃、單獨配置人力和財務資源、單獨客戶認定與信貸評審、單獨會計核算),還包括“兩個不低於”要求。可以説,成績有目共睹。遺憾的是,由於貨幣政策緊縮,或者受到經濟週期下行因素影響,小企業融資往往首先受累。最近大家已經看到或聽到,包頭富商金利斌因為民間借貸自焚而亡,十分令人痛心;同時,當前大量小企業正面臨“三荒”(用工荒、用錢荒、用電荒)、“兩高”(高成本、高稅負)空前困境。現在看來,解決問題的癥結在於財稅政策。
首先是財稅政策支持應在利息和稅收減免上體現。毋庸置疑,不能繼續要求銀行為小企業提供政策性施捨。考察世界各國小企業融資支持模式,可以發現很多年以前就建立了政策性銀行模式。但是為了進一步提高效率,與其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不如有關部門統籌發標(如小企業貸款額度),相關機構貼息或保險,商業銀行市場化運作。現在許多商業銀行已經建立專業化的小企業信貸部門,形成了有效的獨立核算機制,為財稅補貼制度的實施提供了必要條件。同時,監管部門要求銀行放款遵守“三個辦法,一個指引”,有助於規避補貼過程中的道德風險。建議國務院協調財稅、金融監管和審計部門,根據宏觀經濟運行要求,每年制定小企業貸款最低規模,相機抉擇的財政貼息幅度或貼息規則,以及針對小企業貸款銀行獲利的稅收減免政策,推動大中小型企業公平競爭、均衡發展。
二是財稅政策支持還應在對擔保機構的扶持上體現。國際經驗充分表明,完全市場化獨立運作的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很難可持續發展,需要財稅政策適度支持。擔保機構做實做強以後,對於推動銀行業全面實施巴塞爾協議也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按照信用風險度量標準法,香港金管局規定中小企業貸款可以採用零售資産75%的風險權重,由於出現擔保這種風險緩釋工具,信用風險加權資産數量就會進一步打折扣,從而降低監管資本要求。
還要強化小企業貸款“回報機制”。必鬚髮揮商業銀行作用,督促小企業加強透明度和誠信建設,將高管人員特別是法人代表以及企業過往稅收繳納情況作為是否可以提供貸款的重要判據,並抄送財稅部門,作為能否追加各種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
此次金融危機發生後,我國經濟對外部市場過度依賴的缺陷日益顯現,反思我國經濟發展模式,發現經濟運行確實存在心血管疾病,不得不借助起搏器和血液的體外循環。作為打破這一怪圈的關鍵一環,就是解決好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並觸類旁通解決好“三農”貸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