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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電動車將淘汰 舊政新治惹爭議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0日 2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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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劉紅霞報道

  近日,公安部、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質監總局等四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整改當下電動自行車産業,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

  市面90%電動車超標

  這部被稱為電動自行車“國標”的行業規範文件將“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定為電動自行車的及格線,不符合該標準的均被視為“超標”車,禁止生産、銷售和上路。違禁者將受到停業整頓、取消生産許可資格、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等處罰。此外,《通知》中還規定各地政府需設定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標車。

  “政府出臺‘淘汰令’的主要目的在於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的頻率,以此來保證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李宇恒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以深圳市為例,電動自行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趨勢,近3年已造成152人死亡、685人受傷。

  記者在採訪了解到,目前市場上在售電動自行車時速多在30公里至40公里之間,電池都是48伏,重量普遍在45公斤左右。“如果按照這個標準進行淘汰,目前市面上在售的和已經在使用的電動自行車90%以上都是‘超標’的。”北京市通州區一家品牌電動車孫老闆如是説。

  業內人士指出,近年隨著城市不斷擴容,電動車的行駛里程、速度、外形等成為消費者選車的重要指標。為了迎合消費者遠程行駛的需求,很多廠家增大了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容量,由此導致電動車自身重量的加重。

  電動車行業呼籲出臺新標準

  事實上,本次出臺的淘汰標準早在1999年就已經制定出來了。李恒宇表示,以前的電動自行車是油刷電機,電池是24伏;而現在的電動自行車已經換成了無刷電機,電池也提高到48伏;加上當前城鎮化進程加快,消費者對往返里程數的技術標準也隨之提高,之前規定的技術標準已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所以將該標準用於現在似乎有些不合理。”他説。

  亞洲電動車協會副主席、亞太電動車輛執行委員周鶴良坦言,目前四部委要求執行的標準已經很過時,這樣一刀切的標準不利於整個産業的發展。據統計數字顯示,截至去年,國內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1.2億輛,成為除自行車之外數量最多的交通工具。

  因此,不少電動自行車生産企業呼籲國家儘快出臺新標準,這樣就能直接按照新標準來生産。“按中國的標準修改辦法,標準每五年修改一次,因此新的標準出臺可能性較大。”李恒宇説。

  “企業應當遵守國家出臺的相關規定,通過轉變産品所採用的相關材料並研發新技術來滿足要求,例如鋰電池電動車能夠滿足當前標準;同時,政府應當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李恒宇建議,一方面要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産標準嚴格要求,並對其出行情況加強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配套的公共交通網絡,完善自行車道的相關建設及連接,兩者同步進行才能夠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頻率,保障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