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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集網陷解約糾紛:與前代理商對簿公堂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0日 10: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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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記者 曹晟源 發自上海

  代理商和公司之間的博弈從來就沒有停止過,而這次的主角換成了趕集網和其前上海的代理商。

  昨日,記者從趕集網前代理商上海全博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博科技)了解到,日前全博科技以趕集網違反雙方簽訂的協議為由將趕集網告上法庭,一審也將在近日宣判。此前身陷“離婚門”和“趕驢門”,傳聞要爭取上市的趕集網,如今又陷入和前代理商之間的糾紛之中。

  糾紛起于解約風波

  全博科技早在2008年便開始代理趕集網的業務,該案的代理律師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金益亭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透露,此前雙方合作一直很好。

  “趕集網方面之前也沒有透露出要和我們解約的信號。”全博科技總裁胡貴興表示,“我們和趕集網合作得不錯,在合作過程中我們也發現這個行業很有前景,希望能將這個業務做大。”

  不過,事與願違。

  2009年6月,全博科技與趕集網簽訂了代理期限自2009年6月26日至2010年6月25日的《趕集網城市廣告代理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但這也成為全博科技和趕集網之間的最後一紙合同,而這份合同最後也沒有能夠履行完畢。據胡貴興回憶,2009年12月,趕集網解除了與全博科技的代理協議。不久後,趕集網就在上海成立分公司,同時將全博科技多名骨幹員工挖至趕集網上海分公司。

  全博科技方面提供的《協議》中的“競業限制條款”規定,“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另一方在職或離職2年內的員工為其提供服務。”同時規定,“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競業限制條款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前一年代理趕集網業務按照標準定價核算的全年營業額的50倍,不足50萬人民幣按50萬元人民幣賠償對方。同時違約方有義務立即停止相關人員以任何形式為其繼續提供服務。在全博科技看來,趕集網正是違反了上述的條款。

  金益亭透露,趕集網方面給出的解約理由是全博科技的回款未能及時到賬。對於上述情況,趕集網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採訪時表示,目前公司對於此案件暫不回應,而對於該案件的更多信息也不方便對外透露。

  究竟是代理公司拖欠貨款,還是趕集網的單方違約?最後的結果要等到法院的一審宣判。

  糾紛是成長的代價?

  對於趕集網和代理商之間的糾紛,易觀國際分析師董旭表示,其實在代理市場上多多少少都會出現類似的問題。

  “類似趕集網這樣的創業公司在發展前期資本和資源都並不豐富,所以這些公司也會選擇將部分廣告業務外包。不過在這些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有能力去做這部分業務時,公司一般都會選擇將這部分業務收回來,這也是很正常。”公司收回此前外包的業務,對公司整體資源的調控是有一定作用的。

  趕集網近來發展迅速,連續獲得大筆投資。上月,趕集網宣佈,2010年末獲得今日資本和紅杉的7000萬美元投資,創下了國內分類信息網站領域的新高,這也是繼去年5月趕集網宣佈獲得諾基亞成長夥伴基金和藍馳創投聯合投資的2000萬美元後的又一輪融資。趕集網表示,此次融資的資金將主要用於産品的研發、移動互聯網領域以及市場投入。

  董旭指出,因為業務的需要,創業型公司前期會跟多個代理商進行合作,代理商的素質可能會參差不齊,這就需要公司能夠擁有一定的管控能力。